上车睡觉、下车拍照,忽然被拉到翡翠店,导游板起脸:“不买到数不准走!”——这画面不少人都碰过。全国旅游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告诉大家,这不是“行业潜规则”,而是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写得清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再通过购物或自费项目吃回扣;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指定购物店,不得加收费景点。违反的,旅游主管部门可吊销许可证,对主管和导游罚款并吊销导游证,违法所得多,还要按倍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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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导游用言语威胁、限制行动、弃置路边等手段强迫消费,性质升级,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三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三年至七年,并处罚金。
因此,发现被强制购物,先保障人身安全,再悄悄录屏、录音、保留合同、小票、微信群聊。行程结束或回到驻地后,30日内可通过12345平台、文旅局、消协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记住:低价团费往往是“钓鱼饵”,报名前看清合同、自费条款,拒绝“零负团费”。遇到套路,别做沉默的羔羊,证据+投诉就是最有力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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