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集资款”被单方面认定为“押金”,老住户面临“买房变租房”困境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财政局家属楼多名老住户反映,他们于30多年前向单位缴纳的“建房集资款”,近期被县财政局与合作建投公司单方面重新定义为“押金”,并要求住户在退款后,若想继续居住需按市场价重新租赁。住户认为,这一做法严重违背历史事实与当年政策初衷,侵害了其合法房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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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白纸黑字“集资款”何以变成“押金”?
据住户介绍,1994年前后,汝阳县财政局为缓解职工住房困难,在城关镇学子街与宫后街交叉口南侧建设一栋家属楼,共30套住房。当时,财政局明确表示,在职职工可自愿缴纳“建房集资款”以获得房屋永久居住权,子女可继承。随后,住户们根据所选房屋面积,向财政局缴纳了3000元至4200元不等的款项,并获得了盖有“河南省财政厅票据专用章”及“汝阳县财政局综合计划财务专用章”的《河南省集资专用收款收据》,款项性质明确标注为“建房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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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2025年9月5日,汝阳县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建投公司”)贴出《通告》,声称依据县政府批复,该公司已接收该家属楼资产,要求原住户在9月20日前凭原缴款凭证办理“押金”清退,后续若想继续居住,须于10月30日前按市场评估价重新登记并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限期清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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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回应:称为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认定所收款为“押金”
9月15日,汝阳县财政局在回应中表示,该家属楼建于1993年,产权始终归属单位。当时收取的是3000-4200元不等的“押金”,并称部分收据手写内容不一致(有的写“集资款”,有的写“押金”,经与单位现有有关职工了解,实际缴纳的是押金)。财政局还指出,32年来单位一直承担楼栋管理、维修等费用,住户未再缴费。近年来因上级巡察指出该楼存在“管理职责淡化、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为落实整改,遂将资产划转至建投公司统一运营。
住户提出四大质疑:
1. 财政局无权处置房屋:住户认为,自缴纳集资款起,房屋实际已归职工所有,财政局不再拥有处置权,当前所谓“产权归单位”的说法不成立。
2. “集资”变“押金”无依据:原始收据清晰写明为“建房集资款”,财政局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单方面重新定性,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住户强调,上世纪90年代的4000余元足以在县城购置房产,若仅为“可退还的押金”而不用于购房,不符合常理。
3. 无视历史政策与职工贡献:集资建房是当时普遍推行的职工福利政策,财政局应尊重历史背景,按国家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为住户办理确权,而非强行收回房屋。
4. 要求住户自担改造费用有失公平:住户指出,多年来房屋维修、装修均由个人承担,2021年旧房改造时财政局还强制要求各户自费更换门窗、电表,如今却要收回房屋,有违诚信。
他山之石:周口市出台政策分类解决集资房确权难题
作为对比,本网查询到河南省周口市近期出台了专项政策,明确对集资房、房改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原则,通过容缺办理、补缴差价等方式推进确权登记,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汝阳县住户认为,周口模式体现了政府化解历史矛盾的诚意,而汝阳县现行做法则令人感到权益被“变相剥夺”。
目前,这30户居民的未来仍悬而未决。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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