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一年前,我到一家公司就职。入职时,我提出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将我的工资打到银行卡上,从没有提供过工资条。近期,公司以严重亏损为由,拖欠我3个月的工资。我想到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又担心因无法提供工资被拖欠的证据而无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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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没有工资条,并不影响你依法维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如今,用人单位都是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往往不再提供工资条,但用人单位手中有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发工资的相关凭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掌握着工资是否已经支付的相关证据。
鉴于此,劳动者索要欠薪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属于持有证据的一方。你通过人社局或劳动仲裁机构追讨欠薪时,只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可。人社局在处理时,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要求公司提供有关工资是否已经足额发放的证明。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即人社局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可以推定公司没有支付,责令或者裁决公司向你支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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