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人来问:“我按规矩交了30天辞职报告,结果公司说‘不用等满30天,下周就可以走了’,这算不算违法啊?”其实答案特简单,就看一句话—你们俩有没有商量好。
先把法律底裤亮出来:《劳动合同法》第37条给了员工“预告解除权”,说白了就是“辞职不用公司批准,只要书面通知到了,30天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拦不住”。但反过来,公司能不能让你提前走?不是公司说了算,得分两种情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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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让提前走,啥情况合法?啥情况违法?
(一)合法的:你点头同意了就行
如果公司跟你说“能不能提前1周走,岗位这边好衔接”,你也愿意,还签了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把工资怎么结、工作怎么交都说清楚,那这就合法——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5条“协商变更合同”的规定,相当于你们俩都同意“提前结束关系”。
比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朋友,他交了30天辞职报告,公司说“项目刚好收尾,你提前10天走,这10天工资照发,还多给你半天假收拾东西”,朋友觉得划算就同意了,还签了协议,这就没问题。
(二)违法的:公司没问你意见,直接“赶人”
只要你没同意提前走,公司敢干这几件事,就是违法解除,一告一个准:
没打招呼就收了你的工牌、电脑,把办公系统权限关了,让你没法上班;
跟你说“我们已经批准你辞职了,不用来上班了”,不管你同不同意;
没给你发30天通知期里剩下的工资,就说“你已经不是公司人了”。
有个真实判例特典型:沪0103民初14387号案里,有个员工刚交辞职报告第二天,公司就说“你明天不用来了”,还没给剩下29天的工资。最后法院判了,公司不仅要补发工资,还要给2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2N”),员工干了3年,光赔偿就拿了6个月工资。
二、公司违法了会咋样?这3个后果比你想的严重
别以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不用赔钱”,只要是公司单方强制提前让你走,后果可不小:
得给经济赔偿(2N):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要给2倍经济补偿金,比如你干了2年,每个月工资8000,就得赔8000×2×2=32000元;
得补发工资:哪怕你被赶回家没上班,30天通知期里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公司说“你没干活就不给”,纯属瞎扯;
可能被行政追责:如果被认定是“恶意解雇”,劳动监察部门会让公司整改,还可能公示出来,对公司名声影响不小。
这里必须纠正一个误区:不是“你主动辞职,公司就不用负责”!只要你没同意提前走,公司硬赶你,就不算“你主动离职”,而是公司违法解除,该赔的一分都少不了。
三、实操指南:遇到这事,员工和企业该咋做?
(一)员工篇:3步保住自己的钱和权益
先留好证据,别吃哑巴亏:写辞职信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用邮件、挂号信或者公司内部系统发,保留好发送记录(比如邮件已读回执、挂号信签收单),别口头说;
公司让你提前走,先别慌着答应:如果不想提前走,就明确说“我不同意提前离职,会按30天通知期做好工作交接”,然后正常上班——别被公司忽悠“你不来就是旷工”,你只要正常打卡干活,就不算旷工;
真被赶了,赶紧维权:如果公司收了你的东西、不让你上班,赶紧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工资条、公司发的“离岗通知”),1年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2N赔偿和没发的工资。
(二)企业篇:2个动作,别踩法律红线
凡事商量着来,别硬来:想让员工提前走,一定要跟员工谈,谈妥了签《协商解除协议》,把“员工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工资结算到哪天”写清楚,别口头约定,免得后续扯皮;
离职当天把事办利索:不管是提前走还是满30天走,离职当天必须结清工资、开《离职证明》,社保要交到劳动关系实际结束的那个月——别想着“反正要走了,工资拖几天没事”,违法的事别干。
最后总结:30天通知期,不是“过渡期”,是你的权益期
很多人以为“交了辞职报告,就不是公司人了”,其实不是——这30天里,你还是公司正式员工,该拿的工资、该享的社保、该休的假,一样都不能少;对公司来说,别想着“赶紧让他走,省点钱”,单方强制不仅要赔钱,还可能坏了名声。
要是你遇到这种事,别慌——法律就认“程序正义”,只要你没同意,公司再催也没用。转发给身边刚辞职或者准备辞职的朋友,别让他们吃这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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