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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认识我,但这些年你的日常生活我清清楚楚,你的朋友圈照片我几乎全都看过。因为全都被‘另一个你’同步发布了,她一直用你的身份生活。”如今,很多人都会在社交平台分享生活。然而,云南文山的任女士最近才发现,她的照片、视频被人盗用长达数年,几乎是1:1复制出了“另一个她”。 发现身份被盗用后,任女士第一时间报警,希望警方帮助制止李某玲的侵权行为,却因“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未被立案。警方建议,任女士走法律途径或私下协商。
(9月21日央视新闻公众号)
云南任女士的人生被“1:1复制”:十年前的大学照片、当下的生活视频、甚至家人与宠物的影像,都被昔日微信好友李某玲盗用,捏造出“程懿”的身份网恋五年。更令人无奈的是,任女士报警因“无直接经济损失”未被立案,对方写下保证书后,又注册新的账号仍继续侵权。这场“身份克隆”闹剧,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在实践中的漏洞,也警示我们:面对“另一个她”的侵权,绝不能让受害者陷入“无计可施”的境地。
“另一个她”,折射出维权机制的“反应滞后”。任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侵权者利用社交平台信息易得性,长期盗用他人身份;受害者发现时,侵权已持续数年,信息早已广泛扩散。而当前维权却面临“三重难”:一是报警门槛高,“无直接经济损失”成为立案阻碍,忽视了潜在社会隐患;二是取证难度大,侵权账号可随时注销重建,受害者难以固定完整证据链;三是维权成本高,从咨询律师到提起诉讼,时间与金钱成本让不少受害者望而却步。李某玲在道歉后仍注册新号继续侵权,正是钻了“维权周期长、惩戒力度弱”的空子,这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失衡,让侵权者有恃无恐。
法律的“牙齿”必须咬实,不能让侵权者“全身而退”。律师明确指出,李某玲的行为已侵犯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但现行法律在实操中却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方面,需降低“身份盗用”的维权门槛:公安机关应将“长期盗用身份、造成精神损害”纳入立案考量,而非仅以“经济损失”为标准;平台需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身份冒用快速核查通道”,一旦接到投诉,立即暂停可疑账号功能,协助受害者固定证据。另一方面,要提高侵权成本:对多次侵权、屡教不改者,不仅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若其利用盗用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更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道歉保证书”不再成为侵权者的“挡箭牌”。
更重要的是,要为受害者筑起“社会支持网”,避免其孤立无援。任女士从发现侵权到决定诉讼,全程需独自面对取证、协商、维权等一系列难题,这种“单打独斗”的状态加剧了受害者的无助感。
任女士的遭遇,是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面临的一次拷问:当技术让身份盗用变得简单,我们的维权机制是否能跟上?“另一个她”的出现,从来不是“她”的个人私事,而是关乎每个公民信息安全的公共议题。只有拧紧法律惩戒的“螺丝”,打通维权通道的“堵点”,织密社会支持的“网络”,才能让每一个“被克隆”的受害者都能有力维权,让“另一个她”无处藏身。
最后需要追问的是:既然所有的账号注册都要求必须实名制,那么“另一个她”何以还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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