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表示,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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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当面向我道歉了,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谈及行政处罚被撤销一事,高光华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自己内心五味杂陈,当时朋友圈所发内容措辞过于绝对。他透露,这段时间以来,自己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均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警方既然撤销了处罚,说明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已建议他们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要慎重。”
元江县公安局9月20日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该局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
因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的相关消息,云南元江县男子高光华被县公安局认定为属于“诽谤”,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9月19日,媒体从当事人处了解到,高光华不服该处罚决定,已向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元江县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申请被申请人支付国家赔偿金190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高光华对朋友圈所说的“打卡的事”进行了解释。今年7月,元江县要求学生家长须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机打卡。高光华认为此举并无实际意义,只会加重家长、老师的负担,属于形式主义。他向多部门举报后,引发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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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
据消息,9月10日,元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某某任职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同一岗位”已3年9个月,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李某某的职务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
一份盖有“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一份材料显示,元江县人民政府已受理本行政复议案。
潇湘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豆芽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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