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看似微不足道的代码复制,竟让一家创业公司付出百万元代价。
A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在离职前一周,以“备份工作成果”为由下载了公司电商平台系统中9个核心功能模块的源代码。三个月后,他与两位前同事共同创立的B公司上线了母婴电商平台,其后台管理系统被A公司技术人员发现存在多处代码雷同。
A公司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B公司系统中9个文件与A公司源代码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供应商管理、库存同步等核心功能。
“这些代码仅占我们系统总量的0.5%,根本构不成侵权!”B公司CTO在法庭上辩解道。然而某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
01 突破性判决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复制比例极低的软件代码是否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软件中相同的9个代码文件仅占A公司权利软件总量的极小比例,且分布零散,判决不构成侵权。
A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突破性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代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万元。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计算机软件中任何能够实现相对独立功能的独创性表达均受著作权保护;复制的数量或者比例并不当然影响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
02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核心边界
本案改判的关键在于厘清了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质边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
一、计算机程序:指可被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同一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描述程序内容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软件著作权保护存在明确边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这解释了为何不同开发者使用相同算法开发相似功能的软件并不必然侵权。
03 独创性表达的司法认定标准
本案二审判决确立了一项重要裁判规则:任何能够实现相对独立功能的独创性表达均受著作权保护。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中,法院重点关注三个核心要素:
代码的独立性:涉案9个代码文件分别对应供应商管理、库存同步等独立功能模块,每个文件都能实现特定功能目标。
接触可能性:B公司三位创始人均为A公司前员工,其中技术负责人曾直接接触涉案源代码。
排除合理解释:B公司未能证明代码相似是因表达方式有限或来源于开源项目。
“司法实践中,即使复制比例不足1%,只要被复制部分具有独创性且能独立实现功能,就可能构成侵权。”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解释道。
04 企业软件著作权保护实务指南
基于本案揭示的法律风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企业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建立代码分级管理制度
对核心功能模块代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特别是实现关键业务逻辑的代码。本案中被复制的供应商管理模块直接关系A公司核心竞争力。
完善离职审计流程
员工离职时需进行代码库操作审计,重点监控批量下载、异常时间访问等行为。本案中李某正是在离职前一周下载了关键代码。
著作权登记策略
对核心模块可进行独立著作权登记。虽然软件自开发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但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初步证明。
某电商平台因在登录模块复制了竞争对手300行认证代码,被判赔偿80万元。尽管该代码仅占系统总量的0.2%,但法院认定其实现了独立的用户认证功能。
05 侵权抗辩的可行路径
当面临软件著作权侵权指控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可从以下角度抗辩:
表达方式有限性:若特定功能仅有极少数实现方式,可主张“混合原则”豁免。如简单排序算法的实现代码通常不被保护。
开源代码抗辩:提供证据证明相似代码来源于开源项目且符合许可协议要求。本案中B公司未能就此举证。
独立创作证明:保留完整的开发过程文档,包括设计草图、版本提交记录、测试日志等,证明独立创作过程。
俞强律师特别指出:“企业应建立代码溯源机制,对使用的第三方组件、开源代码进行详细记录,这在侵权诉讼中往往是决定性证据。”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软件著作权保护呈现精细化趋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年审理的案件显示,涉及API接口、功能模块的侵权纠纷年均增长35%。
企业技术管理者必须更新认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不再局限于整体代码保护,更要关注核心模块的独创性表达。
代码的价值不在于行数多少,而在于创造性的表达。那些能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实现独立功能的代码片段,即使只占程序的千分之一,同样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法律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经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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