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一场“不合格”灭火器的刑事风波
A消防器材公司技术总监郑某遭遇刑事指控:公司生产的4KG干粉灭火器罐体压力标注为2.0MPa,实际检测值为1.8MPa(符合国标最低限值1.5MPa),涉案销售额36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建议10年。
郑某坚称:“产品从未因质量问题导致灭火失败,反而成功扑灭27起火灾!”但检测报告的“未达标”结论,仍将企业推向犯罪深渊。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处罚金30万元。
核心裁判理由:
实质安全性未受损:产品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灭火效能未减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标注误差非刑事欺诈:压力值偏差属工艺波动范围(±10%),且标注依据为推荐性标准,效力低于强制性国标;
无社会危害性结果:市场反馈零事故,主动承担质量责任可消减刑事可罚性。
法律分析:俞强律师拆解无罪辩护三大路径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无罪核心在于打破“形式入罪”逻辑,聚焦实质法益侵害的论证。
一、突破“伪劣”实质认定:安全与效能的双重底线
法律依据:《刑法》第140条要求产品兼具“伪”(欺骗性)与“劣”(危险性)。若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如灭火器压力≥1.5MPa),即便标注值未达企业标准(2.0MPa),亦不构成本罪。
案例参照:某乳业公司蛋白质含量标注误差案中,法院认定“符合安全标准且营养效能未损,不构成刑事伪劣”。
俞强律师实战要点:辩护需提交第三方效能验证报告(如消防部门灭火证明)及强制性标准文本,以“安全性兜底+功能性反证”破解形式瑕疵指控。
二、瓦解“主观明知”证据链:合法来源与合理注意的抗辩
法律依据: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若行为人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如查验供应商资质、合同约定质量责任),不能推定“明知”。
案例参照:种子经销商H某因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责任归属,且按市场价销售,被认定无主观故意。
俞强律师风险提示:企业应留存采购合同质量条款、供应商资质文件及定期抽检记录,以证明无欺诈故意。
三、狙击鉴定意见合法性:程序与标准的双重审查
法律漏洞:行政鉴定常混淆“标签违规”与“实质伪劣”(如无标签种子被直接认定为假种子)。
辩护策略:
检材来源:取样是否规范(如超期产品检测无效);
标准适用:推荐性标准(如包装标注)不可替代强制性安全标准;
鉴定资质:行政机关无权出具刑事司法鉴定意见。
俞强律师技术辩护:某化妆品案因“行业未规定透明质酸最低含量”且检测无毒性,指控被推翻。
企业风险防范:俞强律师的三重合规锦囊
标准分层管理:
强制性安全标准(底线)>推荐性标准(指引)>企业标注(承诺),明确优先级效力。
证据留存体系:
采购合同质量条款、原料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日志(证明技术缺陷非故意)。
主动责任阻断:
案发后立即召回赔付(如乳业公司赔付380万元),消减社会危害性。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个案细节可能影响辩护策略。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法律咨询: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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