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王婉君 本报记者 朱艳霞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吊销业务许可证,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投保人纷纷提出疑问:我的保单还有效吗?理赔找谁办?对于保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为保单持有人筑起安全“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这意味着,即便保险公司因严重违规被吊销牌照,其名下的保单也不会被“清零”。仍以华夏人寿为例,其全部保险业务、资产及负债已于2023年11月由新设立的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承接。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华夏人寿的保单责任已由瑞众人寿全面履行,投保人的保障责任、理赔标准、现金价值等均保持不变。
类似案例已有先例。此前,安邦集团重组为大家集团,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受丝毫损失: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被受让给重组后的大家保险集团;新设立的大家财险依法承接安邦财险的合规保险业务。
除了法律的刚性约束,我国还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作为行业风险的“最后防线”。该基金由所有保险公司依法缴纳,是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等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对于人寿保险,《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经营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相应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对于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面对保险公司变动,投保人无需采取任何特殊行动,保单会自动转移至新的承保公司,只需继续按合同约定缴费或正常申请理赔即可。
为获得更稳定的服务体验,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优先选择偿付能力充足、监管评级高的保险公司。投保中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保单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投保后切勿轻信所谓“保单转保”需额外付费的说法,原有保单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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