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支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资函〔2025〕13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项市级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赋权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内容
赋予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级权限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排污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权限。
二、落实赋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渤海新区黄骅市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事项的赋权和承接工作,委托事项要以签订委托书的形式落实。
(二)加强培训指导。渤海新区黄骅市和市有关部门要指导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开展审批工作,协助开通系统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标准、运行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对接工作。
(三)确保赋权到位。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各项赋权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赋权事项的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提高履职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接好、管好。市有关部门、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赋权和承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赋予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权限事项清单(见原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来源:沧州政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