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农妇的丈夫被人打成轻伤二级仅判3个月拘役赔偿2.5万,自己去法院理论却被罚10万元拘留15天!连AI都“直呼”不可能,以为是虚构的。
(AI生成图片)
(AI回答截图)
那么这令人不可思议的判决是怎么一回事呢?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23年,山东临沂53岁的农妇杨宝花心里很是难受,因为丈夫王永来被同村村民孙运省用羊角锤打成了轻伤二级,治病花了近3万。
经过两年的奔波,孙运省终于在2025年5月19日被执行逮捕。临沂经开区法院于2025年6月3日对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杨宝花对这份判决很不满意,把人打成这样咋能只判拘役3个月、只赔2.5万?
于是,6月7日,杨宝花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杨宝花事后“还原”了当时的情形。
当天她冲进临沂经开区法院的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质问为什么判那么轻?杨宝花情绪比较激动,嗓门比较大。
她大声质问于法官:“为什么(对被告)判决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后来又吼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没想到,自己不但没讨回说法,反被法警带走,拘留10日,罚款10万元!
理由是杨宝花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杨宝花直喊冤,坚称没有侮辱谩骂法官,只是情绪来得猛,话比较冲,嗓门大,确实造成了场面混乱,但最多也就算扰乱治安,怎么可能拘留10日,罚款10万元?!
6月18日,杨宝花的女儿分两次如数交齐了10万元罚款,杨宝花这才得以回家。
为了凑齐10万罚款,女儿不仅卖了家里唯一值钱的农用三轮车还向亲戚朋友借了6 万多。
丈夫受伤后干不了重活,家里的几亩地只能靠杨宝花打理,而她因为被拘留的事在村里总觉得抬不起头。
5天后,心中充满委屈的杨宝花向临沂中院申请了复议,可又被工作人员的一句“三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你这都超期了”而挡了回去。
这件事情一经爆出,瞬间引起了很大争议。
不少人认为,杨宝花的丈夫被打成轻伤二级,也不过才被拘役三个月,赔偿2万5,杨宝花不要说是情绪激动了,哪怕是真的辱骂了,处罚都不应该超过严重过打伤其丈夫的那个村民的。可结果却是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怎么能说得过去?
杨宝花的代理律师说:“法院做出的决定书明显有问题,杨宝花是在大厅与法官发生争执,而不是在审判过程中,因此谈不上说她‘违反法庭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明确针对“法庭审判过程中”的秩序问题,规定处罚需先警告,罚款上限为1000元,且需院长批准。但杨宝花的行为发生在“执行大厅”,且是“判决后”,并非法条限定的“法庭审判过程中”,算不上“打断庭审秩序”,场景是否适用成为关键疑问。
另外,处罚力度远超法条上限,且“罚拘并用”无明确依据。
法条规定罚款上限1000元,而实际罚款10万元,超出上限100倍;法律实践中,罚款与拘留通常不宜同时适用,要么罚款,要么拘留,只能选择其一,而对杨宝花又是罚款又是拘留,双管齐下,很难服众。
还有,复议程序遇“时间障碍”:拘留期间难凑材料致超期。
6月19日,杨宝花拘留结束后立即准备申诉,6月23日向临沂中院提交复议申请,却被自称临沂中院的工作人员告知其“决定书写了三日内申请,需在3日内申请复议,你已超期”。杨宝花多数时间处于拘留中,客观上难以在3日内完成材料准备,该“超期”是否应考虑当事人实际处境?
9月16日,有媒体联系承办法官于某某,对方仅回应“需等调查结果,目前不清楚”。
于法官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上。果不其然,很快就有网友扒出了于法官的身份,疑似是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长,一级法官,曾获得多项荣誉。
有法律学者发声,法院应当主动纠错,向上一级法院、向政法委依法反映,让程序跑起来,把错纠回去,司法系统本身更应该给出纠错、修正的态度。
目前,事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后续是否会有纠错动作、法律适用争议如何厘清,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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