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沧州经济开发区小园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9月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50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85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50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9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597公顷。
(二)范围:潘房子以南、国道307石港公路以北、经七路以西的土地。
(三)用途:科研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edz.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来源: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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