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过程中,有个别征收方因拆迁补偿谈不拢,为了节约搬迁时间,便采用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此时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6年,山东的李先生在村里建了一处房屋,后来随着城市发展,这处村落成了城中村,相关部门决定征收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可是李先生认为相关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如果按照公布的标准计算,自己一家日后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所以李先生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便遭遇了断水断电的情况。此时的李先生只能被动等待吗?拆迁补偿谈不拢就断水断电,拆迁户该如何应对?
首先应该明确,通过断水断电逼迁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擅自中断水电逼迁违反法律规定,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遇到断水、断电时,被征收人不可一味等待,此时可以先联系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说明依据供水供电合同,其有义务在合同期限内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如果未能解决问题,还可以联系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责任。在此过程中,建议收集断水断电的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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