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拘留所在与开鲁县人民法院的联动协作中主动作为,成功调解两起执行积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彰显了司法与行政协同化解矛盾的温度,为辖区平安稳定注入强劲动力。
据悉,这两起案件分别为借款合同纠纷和用益物权纠纷,申请执行标的合计10万余元。此前,开鲁县法院进行财产调查 ,但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5年7月15日,开鲁县法院“草原执行110”接到申请人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行踪。在通辽市中院“草原执行110”指挥中心协调下,左中法院迅速协助拘传,开鲁县法院执行干警将李某某带回后,其仍无还款意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15天司法拘留措施,并发现其另有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未履行,遂决定拘留期限届满后以另案继续拘留。
案件进入拘留阶段后,开鲁县拘留所并未简单“收押看管”,而是主动扛起矛盾化解责任,化身“调解桥梁”。一方面,民警多次与李某某谈心谈话,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让其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其家属,耐心沟通争取支持,同时及时对接法院执行干警,邀请其进驻拘留所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拘留所民警与执行干警从“法理情”三个维度入手,既阐明法律底线,又倾听李某某诉求,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数天不懈努力,李某某终于转变思想,同意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双方见证下,李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交付案款3万元,余款按协议分期履行,两起积案圆满解决。
此次联动协作,是开鲁公安积极响应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的生动实践。未来,开鲁公安将持续深化与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拘留所在矛盾化解中的独特优势,以更主动的作为、更务实的举措破解执行难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开鲁贡献公安力量。
来源 │平安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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