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什么事都能发生,最近山东临沂的一桩事儿。简单说就是:你把人打进医院,可能比你骂人进法院要便宜得多。
这事儿得从一个叫杨宝花的55岁农村大妈说起。
2023年,她丈夫王永来和同村村民孙运省起了纠纷,对方可不是吃素的,直接抄起羊角锤把她丈夫给开了瓢。经鉴定,她丈夫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是够得上故意伤害罪的实实在在的伤。
案子到了临沂经开区法院。2025年6月的一审判决出来:打人的孙运省,被判了拘役三个月,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五千三百九十块六毛九。
丈夫差点被打死,换哪个家属能咽下这口气?杨宝花自然气不过,跑到法院执行大厅,想找主审的于法官理论理论。她自己也承认,当时情绪激动,嗓门是大了点,扰乱了秩序,情急之下说了一句:“谁这么判谁就没良心!”但她坚决否认自己当场“侮辱谩骂”了法官。
就为这“大嗓门”和一句“没良心”,杨宝花当场被几个法警架走了。随后临沂经开区法院随即甩出一纸处罚决定:对杨宝花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
“打人的赔两万五,骂人的罚十万!”这个对比强烈的数学题,瞬间点燃了全网的火药桶。这账怎么算怎么离谱。
各大媒体评论员对此事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点:
第一,罚得对不对?法院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里“扰乱法庭秩序”的条款。但明眼人一看就觉得别扭,这条款本来是用来维护正在开庭的法庭的庄严和秩序的。杨宝花是在判决后,去执行大厅理论,这也能算“法庭审判过程”吗?这法律适用,是不是有点“张冠李戴”了?
第二,罚得重不重?就算该罚,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对这种行为最重的处罚是“1000元以下罚款 或者 15日以下拘留”。注意,是“或者”,二选一。法院倒好,直接“我全都要”,而且罚款金额一口气拉高到法定上限的100倍。
第三,程序正义在哪?杨宝花拘留出来后想申请复议,却被法院告知“超期了”,决定书上写着收到后3天内必须申请。一个刚被拘留出来的农妇,哪能那么熟悉所有法律程序?而法院自己做出一个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争议巨大的处罚决定后,却只揪着对方一个小小的程序失误说事,拒绝审查自身的巨大问题,这公平吗?
有资深评论员说得一针见血:“这事儿,在法律程序上,农妇或许有错;但在人心这场官司里,法院输得彻彻底底。”司法权威从来不是靠重罚甚至“天价罚单”罚出来的,而是靠每一个判决、每一次处罚的公正、合理、合法一点点累积起来的。这种“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对比式处罚,不仅不能让民众心服口服,反而是在透支宝贵的司法公信力。
后续进展
现在,杨宝花已经向更高层级的部门反映了诉求,法院方面的回应却只有一句“等待调查结果,不清楚”。 杨宝花已在拘留完成后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也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反映诉求。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将是对当地司法公正性的一次检验。
让人联想“45万天价罚单”
该事件因“45万天价罚单”与“蛤蟆汤”的标签引发广泛关注,临沂“蛤蟆汤”事件是一起餐馆因发布菜品视频被市场监管部门拟以高额罚款,最终因执法程序不当和证据不足被撤销处罚的案件。 这两起事件,一起发生在执法过程中,一起发生在司法判决过程中,但同样都反映出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平正义之上的风险。
总结来说,这件事就像一个多棱镜,照出了许多东西:
照出了“比例原则”——这个司法基石在某些地方可能有多脆弱。大家愤怒的,不仅仅是一个农妇的被重罚,更是那种轻重颠倒、显失公平的荒谬感。
正如东方卫视主持人所说:如果法院还掌握了别的事实,那就应该及时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伤害法院的形象。但不得不说的是啊,在这件事情里,杨宝华的几句气话,或许冒犯了法官的个人情感和职业权威。 但权力的动用应该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而不是个别人的尊严。法律在这里成了惩罚不听话人的工具,而不是衡量公平正义的尺子。
信息来源: 观察网 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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