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一篇文章,作者是一名律师执业33年的资深律师,从事过多年律师惩戒工作,应该指的是在律协惩戒委员会工作。
文章给出的个人感觉是,之前很少有听说有律师因违法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可自从2017年之后,律师被吊证的越来越多,现在已经发展到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也知道了投诉律师的违规行为,不光是要求司法局、律师进行监管,而且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借这篇文章看到的问题,也趁机试着总结一下如此这般的原因。个人拙见,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一是行政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记得十几年前,语人君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拿着一份据说是律师给对他的法院调解书到法院找法官官签字,证明案件已经生效,以便案件申请执行。
可法官看了调解书,怎么也想不起自己调解过这个案子,就找出档案来查了一下,发现这个案号的案件有,却根本不是自己承办的,案件的当事人和案情,根本不是调解书的内容,法官立马断定,这个调解书是假的。
于是,法官叫来当事人,拿着档案中的判决书给他看,当事人恍然大悟,连声说怎么可能,自己是花钱委托律师办案之后,律师给的调解书。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如此明显的事实面前,律师承认调解书是假的,承诺自己会处理好这件事。
后来,据说当事人将此事投诉到了司法局,经过司法局人员的调解,律师赔偿了当事人一些钱,这件事就过去了。试想,如果这事发生在现在,法院、司法局、当事人会如何处理。
资深律师感触的,2017年之后,律师被吊证的越来越多,很大的原因是,律师的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相关的部门也加大了律师违法线索额移送查办力度。
作为证明的是,很多之前律师被法院判刑的案件,在近些年被“后补”行政处罚,吊销了律师执业证,背后的原因是,上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领域反腐斗争的成果之一就是,上级要求办案部门加大特殊身份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衔接制度建设和落实,否则就是追究办案人员的渎职责任。
二是律师行业有些人唯利是图、自以为知法者可以超脱法律约束,不再珍惜什么职业资格、职业荣誉
看到时不时被报道、被公示的律师被吊证的行政处罚案例,曾经有律师感慨,以前高呼的专门针对律师执业的《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根本不是律师执业风险的高发情形,律师涉案涉罪的情形,已经想着整个《刑法》罪名蔓延。
近日,看了一篇律师一审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介绍,资深律师担任某公司法律顾问多年,明知道公司近些年开展的销售业务存在金融机构才能开展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集资行为,却为了保住法律业务,多次修改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模版,企图掩盖其中的明显违法成分和内容,最后跟公司及其经办人一起,被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此类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近年来越来越多,甚至有律师被追究了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甚至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其中共同的原因都是,自己的当事人涉及了什么罪名,律师也就涉及什么罪名的成了共犯,律师在当事人涉案涉罪的情形中,不仅没有起到“保险绳”、“护栏”的作用,反而起的是参与者、策划者、实施者的角色。
此外,律师触犯危险驾驶罪、行贿司法人员企业高管、买卖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等罪名,都出现在了律师被吊销执业证的情形之中,令很多人感到震惊。本是学法懂法的群体,却不知道敬畏法律,连普通人都知道的违法情形,这些人却屡屡就范,真的是以为自己学了法律,就可以超脱法律的管辖了?
三是律师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收入不保、恶性竞争下,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人铤而走险
跟其他的行业一样,从业人员过多,行业内竞争压力巨大,就会出现从业人员基于各种目的的恶性竞争情形,甚至有些人采用“赚钱的门道在《刑法》里”的经营理念,而铤而走险。
这些年的经济下行,很多人自己从事多年的职业遭遇心灰意冷之后,纷纷将律师当成了可以开拓的人生“第二赛道”,涌入了律师执业。法考报名人数屡屡创新,接近或突破一年百万人;律师人数近五年增长了30多万人,都说明了这些问题。
众多的法律公司涌入了法律行业,甚至采取手段,或是规避监管的将触手伸向了律师业务、律所经营,令很多律师、律所深感到律师业务的商业化气息。
资深律师曾经质问对手律师,这么明显不可能胜诉的案子,你们怎么能让当事人起诉这么高标的额的诉讼请求,还跟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真的不顾及如何向当事人交待、维护职业形象了吗?
如此的行业环境下,很多从业人员一入行,面临的不再是此前从业人员走过的,“熬过七年之痒,就是年薪百万”,而是你不卷别人、别人就卷你的局面,纷纷将如何营销自己视为了第一要务。
有律师近期感慨,很多律师已经不去专研法律业务了,也不把庭审作为“战场”,不把代理结果视为执业根基,而是一味的研究在网上空喊口号的推销自己,不惜用低价等噱头竞争。这是一个危险的苗头,蕴含着极大的职业风险。
四是社会民众法律水平越来越高,法律知识不再被某些人法律人一手掌控
大家发现了没有,经常刷到的帖子是,当事人写的自己委托律师发完官司之后的个人感触。甚至,还有人将自己投诉律师的经过及有关部门的立案结果,也发到了网上。最近,“澎湃新闻”还报道一起,当事人家属在律师办理完一诈骗案后,将律师收取150万元“运作费”的经过,投诉到了律师管理部门,捅到了媒体上。
这些事实都说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获得,乃至法律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法律规范,不再是门槛很高的技术,而是很容易被普通人获得。
由此,本应该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敬业性要求,可有些从业人员,显然没认清形势,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当事人不懂法,律师说的就代表法”的阶段。俨然不知道,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不仅在审视和评价律师法律服务的水平,更是掌握了律师规范的检举渠道。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个人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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