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了子女,为了家庭可以卖房、卖力,可以牺牲一切!子女为家庭该不该作一点贡献吗?今天说的案件就是父母为了子女卖了家里的房,举全家之力供其出国学习。当女儿小有成就之时,就给家里寄回一些钱出资重新在城市购买了房屋。事后又遇城市拆迁,一笔拆迁补偿款到帐引发矛盾,女儿认为自己当事是委托父母买房,这些拆迁款应归其所有,在父母不同意后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
该案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委托关系成立,判令二被告向本案原告返还拆迁安置补偿款。之后二被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委托关系不成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我们接手时本案正值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看着二位老人无助的眼这神,特别是听到他们那句“我忙活了一辈子,到老怎么欠了女儿一百万,想不通,想不通!”有人统计过,把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大学毕业在中国平均需要花费62.7万元,这还不算出国的费用,根据老人提供的资料,原告实际从小到大一共就向其父母回报了不到40万元,不足两位老人付出的一半!
这案必须翻,这人必须帮!有兴趣的可关注下期我们具体在二审、和再审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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