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这句话已耳熟能详
但仍有人轻视酒驾的严重危害
觉得自己“技术过硬”
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今晚不查酒驾了,没关系”
近期,平远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深入开展夏季攻坚专项行动
对酒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人员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姚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9mg/100ml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6mg/100ml
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66mg/100ml
酒后驾驶危险重重
一次侥幸
可能换来终身遗憾
一起来学习一下
因酒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真实案例数不胜数
司机醉酒驾车途经某路段
直接撞上路边车位停放的车辆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撞上货车致重伤
司机醉酒驾驶小车上路
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法律链接
酒驾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醉驾认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统计
自开展夏季攻坚专项行动以来
交管部门共查获
酒驾违法人员80人
其中,二次酒驾行政拘留10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时刻绷紧安全弦
坚决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丨交管大队
一审丨朱志光
二审丨曾志军
终审丨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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