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考客观题落下帷幕,司法部微信发布消息,广东今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有近8万人报名, 这浩浩荡荡的赶考大军里,年龄最小的19岁,青春正好;年龄最大的,已是八十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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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消息引发热议,80岁法考生令人肃然起敬。有网友感叹, 80岁参加法考,正是拼搏的年纪。
八十岁,在许多人含饴弄孙、安享晚年的年纪,这位老人却选择一头扎进浩瀚的法条里,与一众年轻人同场竞技。这不是什么“疯狂”的举动,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恰如网友所言——这也是拼搏的年纪。
法律从来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宪法》第四十六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条规定,可没给年龄设限。它保障的,是每一位公民,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追求知识、提升自我的根本权利。老人家走进考场,正是用行动在诠释这份神圣的“受教育权”。
再看《民法典》,开篇明义便说“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其中,自然也包含我们通过学习和考试,去获取资格、实现自我价值的权利。八十岁老人参加法考,是他作为一名公民,在法律保障下做出的自主选择,是对个人发展的正当追求,这份勇气与追求,本身就值得最大的尊重。
有人或许会笑问:“八十岁了,就算考过又图啥?还能执业吗?”
此言差矣!
拼搏的意义,从来不止于一个结果。它藏在《行政许可法》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里——考试大门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敞开,年龄从不该成为评判一个人能否追逐梦想的标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位长者对“活到老,学到老”最生动的实践,是对终身学习理念最有力的呐喊。
他仿佛在用自己的行动,引用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谚——法律并未禁止八十岁参考,那我便有权利去尝试。这份清醒的权利意识与惊人的实践勇气,不正是法治社会中最宝贵的公民精神吗?
看着这位八十岁的考生,再想想那十九岁的少年,这一幕何其动人。考场之内,年龄的鸿沟被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所填平。他们一个迎着朝阳,一个染着夕阳,却同样奔跑在一条名为“拼搏”的赛道上。
这让我们不禁反思:自己的生活中,是否过早地画下了那条名为“我太老了”的休止符?是否曾用“来不及了”当作放弃成长的借口?
这位长者用行动告诉我们,拼搏,从来与年龄无关。它只与热爱、与勇气、与对自我价值的永不放弃有关。只要心仍炽热,多少岁,都是正好的年纪。
所以,下次若您心中萌发学习的冲动,无论年岁几何,请想起这位八十岁的考生。然后理直气壮地告诉自己:
“正当时,这就开始拼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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