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尊雕像的美学争议盖过其批判意义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民间情感表达与公共理性之间,是否存在一条看不见的楚河汉界?近日网友自发雕刻汉奸石平太郎雕像引发的激烈争论,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代社会对待历史记忆的复杂态度。这让人想起不久前余茂春雕像事件中 "一边倒" 的叫好声浪,两相对比更显此次争议的典型意义 —— 当爱国热情遇上表达边界,当历史记忆碰撞现实伦理,我们该如何在情感宣泄与理性表达间寻找平衡点?
事件背景引入
从秦桧跪像千年受辱的历史传统,到当代对历史背叛者的符号化批判,民间似乎形成了一套独特的 "汉奸符号学" 表达体系。这种以视觉符号为载体的批判方式,既延续着传统民俗中 "以形贬恶" 的文化基因,又融入了网络时代的传播特性。此前余茂春事件中,网友对其雕像的关注多集中于情感宣泄层面,而此次石平太郎雕像事件却意外撕开舆论裂缝,从雕像艺术处理到摆放方式的争论,暴露出公众在历史记忆表达上的认知分化。这种分化本身,或许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深入探讨。
石平太郎事件全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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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流传信息显示,此次引发争议的石平太郎雕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青铜铸造,更像是网友利用 3D 建模技术制作的数字雕塑,配合后期处理的照片在社交平台传播。雕像采用半跪姿态,胸前虚拟铭牌刻有 "石平太郎,日籍华人,历史虚无主义推手" 等字样。与余茂春雕像的 "一比一写实" 不同,该作品在面部处理上明显加入艺术化修饰,有网友指出 "下颌线比本人清晰太多",甚至有美术专业网友分析 "采用了古典雕塑的理想化处理手法"。
这种 "美化处理" 迅速点燃争议导火索。在某社交平台相关话题下,短短 48 小时内讨论量突破 50 万条,其中 "该不该美化汉奸形象" 的投票吸引超 20 万人参与,支持 "艺术加工无可厚非" 与反对 "美化汉奸是对历史不尊重" 的观点几乎势均力敌。更具戏剧性的是,有技术型网友基于原始模型进行二次创作,衍生出 "公厕垃圾桶版"、"历史博物馆警示版" 等多个版本,将争议推向新高度。
多方观点大碰撞
"雕得比他本人好看就是对汉奸的纵容!" 网友 "历史守望者" 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立场,他们认为对汉奸形象的任何美化都是对历史受害者的亵渎。持此观点者多援引余茂春雕像的 "写实原则",强调批判符号应当保持其原始的丑陋性,才能达到警示效果。一位历史教师在评论中写道:"当年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拒绝使用经过美化的日本士兵照片,就是为了保持历史的冲击力,汉奸雕像同理。"
而支持艺术化处理的网友则提出 "批判美学" 概念,认为精湛的艺术表达能增强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难道只有粗制滥造才能表达爱国?" 网友 "艺术刀客" 反问道,"罗丹的《思想者》之所以震撼,正因为艺术的完美承载了思想的深刻。" 他们举出敦煌壁画中 "恶神" 形象的艺术处理为例,认为通过美学形式承载批判内容,更能实现 "润物细无声" 的教育效果。
在摆放位置争议上,建议 "放老家警示后人" 的理性派与主张 "改造成公厕垃圾桶" 的激进派形成鲜明对比。前者引用 "乡贤文化" 传统,认为将雕像置于出生地或母校,能形成强烈的现实讽刺;后者则延续网络文化中 "极致羞辱" 的表达逻辑,认为唯有极端化处理才能让汉奸行径 "遗臭万年"。值得注意的是,某高校社会学团队进行的舆情抽样显示,30 岁以下网民更倾向支持激进方案,而 50 岁以上群体则多主张 "理性警示",这种代际差异折射出历史记忆传承的断层现象。
法律边界的探寻
"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这是法律界人士关注的核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1018 条,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等,但第 1020 条同时规定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关键在于 ' 合理 ' 二字,余茂春、石平太郎的行为已被公众认知为损害国家利益,制作其雕像具有公共批判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 ' 合理使用 '。"
但边界依然模糊。2018 年某地曾出现 "欠钱不还者跪像" 事件,最终以创作者道歉收场,理由是 "超出公共利益范畴,构成人格侮辱"。两相对比可见,法律在 "公共批判" 与 "人格侮辱" 之间的界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共识。值得玩味的是,余茂春当年回应雕像事件时曾暗示 "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但最终并未付诸行动,这或许从侧面反映出即便在西方语境下,此类表达也处于法律灰色地带。
更复杂的问题在于数字时代的传播特性。此次石平太郎雕像以数字形式传播,理论上可被无限复制修改,其影响范围和程度远超实体雕像。有网络法律专家指出:"当 ' 公厕垃圾桶版 ' 雕像被 3D 打印出来放在某公厕时,创作者、传播者、打印者、放置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这种法律滞后性,使得民间批判行为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边缘地带。
道德意义的沉思
超越法律层面的探讨,此类事件所涉及的道德伦理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网友 "老派读书人" 的评论引人反思:"我们批判汉奸丧失道德底线,自己却用突破道德边界的方式回应,这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这种观点直指问题核心 —— 当我们用侮辱性方式对待 "不道德者" 时,是否也在侵蚀自身的道德立场?
从历史角度看,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 "以直报怨" 而非 "以恶报恶"。孔子反对 "以德报怨",主张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其中 "直" 字包含着正当、适宜之意。这提示我们,对汉奸的批判应当保持在 "正当" 范围内,既要表达愤怒,又不失文明体面。余茂春家乡将其从族谱除名的做法,既表达了决绝态度,又维持了家族伦理的庄严性,或许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表达范式。
更深层的意义在于,这种民间自发形成的 "道德审判",反映了公众对历史记忆传承的焦虑。当正规历史教育面临碎片化、娱乐化挑战时,民众试图通过创造视觉符号来固化历史认知。石平太郎作为历史虚无主义的代表人物,其被 "雕刻" 的遭遇,本质上是公众对历史被篡改的担忧与反抗。这种反抗值得肯定,但表达方式需要引导 —— 我们不能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思维对抗历史虚无主义,不能用非理性的方式捍卫理性精神。
综合权衡与未来展望
石平太郎雕像争议事件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转型期中国社会在历史记忆、爱国表达、法律意识等多方面的认知图景。将其与余茂春事件对比可见,公众对历史背叛者的批判正从单纯情感宣泄向理性反思过渡,这种过渡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争议并非坏事,它提醒我们:对待历史不能只有一种声音,爱国表达需要更多元的思考。
未来,我们或许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历史记忆表达机制。一方面,官方应提供更多合法合规的表达渠道,如设立 "历史警示馆",将汉奸行径纳入正规历史教育体系;另一方面,民间创作也需建立自律机制,在表达愤怒时守住文明底线。正如某位评论家所言:"真正强大的爱国主义,应当有包容不同声音的自信,有坚守文明底线的自觉。"
秦桧跪像千年不倒,警示的不仅是历史罪人,更是每个时代的后来者。如何以文明方式铭记历史,以理性态度捍卫尊严,这或许是石平太郎雕像争议留给我们最有价值的思考。当爱国热情有了理性内核,当历史记忆获得文明表达,我们才能真正实现 "铭记历史、警示未来" 的初衷,让汉奸的 "跪像" 最终站立成民族精神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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