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和老公10年前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处房屋,登记在我们两个人的名下,去年老公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今年公公也去世了,小姑子出来要分割我和老公的房屋。律师说得给她分,这是为什么?
这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遗嘱的话,首先走的是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来处理了。
法定继承是严格按照顺位来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如果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不享受继承权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那么,显然小姑子属于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那她为什么还能分割房子呢?这是因为,在题主提问的这个事情中,发生了两次法定继承。
第1次继承发生在丈夫去世后。
由于丈夫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需要由丈夫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你的公公、婆婆、你以及你丈夫的子女。
当然,由于房屋是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继承发生之前,首先要进行分割。也就是说你只能够继承你丈夫的1/2的部分,而你的1/2是不能发生继承的。而且即便如此,你对于你丈夫的1/2也是享有继承权的。
比如,你丈夫去世的时候,你的公公、婆婆都在,你还有一个儿子,那么4个人可以各分遗产的1/4,也就是1/2×1/4=1/8。
也就是说,你公公能够分得1/8的房产,而你能够分得1/2+1/8=5/8的房产。
第2次继承发生在你公公去世以后。
如果在你公公去世之前,上述房屋没有分割,而你公公去世以后,依然没有留有遗嘱,那么就可以进行第2次的法定继承了。
这个时候的法定继承人就是你公公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了。
假如你公公的父母早已不在了,但是你婆婆还在,你丈夫还有一个妹妹也就是你的小姑子,那么你公公的法定继承人就有三个人,也就是你的小姑子、你的婆婆、以及你儿子(你儿子属于代位继承你丈夫应分得的部分)。
这样的话,你婆婆、你小姑子、你儿子每个人就可以分得你公公的1/3的遗产,也就是房产的1/3×1/8=1/24。
由此可见,在继承的时候有两项是非常重要的:
第1,是在可以留遗嘱的情况下尽量留下遗嘱,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第2,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一旦死者过世以后一定要尽快的去范哥遗产,免得时间长了,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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