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号刷朋友圈,本来是想摸鱼看看别人晒的日常,结果刷到段海口街头的视频——手里刚咬了一口的包子都停住了,就这么点事儿,至于动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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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真的特别小,电动车和汽车轻轻蹭了下,马路上天天都能碰到的小刮擦。换平时,大家顶多摇下车窗说两句,要么等交警来定责,要么商量着私了,多简单啊。结果视频里那穿黑裙子的女的,跟外卖小哥没说三句就炸了,抬手“啪”“啪”就是两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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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一开始还往后躲,声音软乎乎的劝:“别动手,有话好好说”。谁知道越劝越糟,那女的跟点了火的炮仗似的,伸手把小哥的防晒衣扯得全是口子(那衣服看着还挺新,多可惜啊),最后居然脱了高跟鞋往人身上砸!我隔着屏幕都觉得委屈,换谁被这么欺负,能不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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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这时候,小哥才忍不住还手了。更逗的是,那女的想抬腿踢人,没站稳“咚”一声摔了个屁股蹲,爬起来脸都青了,气冲冲钻回车里——估计是想叫人来撑场面吧?结果还没等她打通电话,民警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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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来得是真快,问了圈旁边围观的大爷大妈,一听全程是女的先动手,当场就把她带走了。最反差的是,被带走的时候她那股横劲全没了,又是哭又是骂,跟刚才打人的嚣张样比,简直是两个人,说真的,有点好笑又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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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传到网上,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这女的一看就是在家被惯坏了,以为外面谁都得让着她”;也有人替小哥说话:“这小哥脾气算好的了,换个爆脾气的,早跟她掰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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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家吵得最凶的是“这算不算互殴”。我想起之前有个朋友,被人先推了一下,他还手推回去,结果俩人都按“互殴”算,朋友委屈了好几天,说“明明是我先被欺负的”。
但现在不一样了,从“昆山龙哥”那事之后,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清楚多了,核心就是**“法不向不法让步”** ——总不能让人站着挨打吧?而且明年1月1号,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实施了,里面明明白白写着正当防卫不用受处罚。就这次的情况,小哥明显是被打急了才还手,怎么看都该算正当防卫,你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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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回头想,多大点事啊?刮个车而已,该赔钱赔钱,有啥好吵的?现在倒好,女的没占到半点便宜,还被警察带走,纯属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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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里谁没遇到过摩擦?要是都像这女的一样,控制不住脾气就动手,最后只会把小事闹大,甚至碰法律红线。真不如遇事多冷静两分钟,互相让一步——退一步海阔天空,总比最后后悔强,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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