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证作为常见证据种类,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
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原件缺失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最高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莎车县某五金机电建材店诉新疆兵团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在原件缺失的情况下,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条件为:一是应当由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这两个条件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本案焦点问题是: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虽然某建材店持有的2017年5月2日周某某出具的剩余材料款135629元的证明系复印件,但通过周某某与某分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内容能反映周某某承包的土建部分并非纯劳务,以及某建材店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与周某某的通话录音内容能反映周某某未否认欠某建材店材料款的事实,再结合证人蔡某某的当庭证言即看到了2017年5月2日周某某给某建材店出具的证明原件,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认定与某建材店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系周某某。对周某某辩解与某建材店不具有买卖合同关系的辩解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来源合法且符合特定程序要求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法定程序获取的复印件
通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制作的复印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被采信。
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复制的书证、物证等,在经过法庭审查确认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再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文件复印件,若与案件事实相关,且符合法定程序,也可作为证据。
2.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公证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已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了公证,为复印件的真实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涉及遗嘱继承、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如果遗嘱原件或合同原件丢失,但有经过公证的复印件,法院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和程序,认定该复印件的有效性。
周军律师提醒,复印件对方承认或者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者符合特定程序要求,能够证实确有原件以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可作为证据材料使用。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