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下称《企业破产浦东法规》)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浦东引领区建设大局,大力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浦东法规》,加强创新制度的司法适用,以高质量的破产审判支撑和服务浦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浦东法院在深入企业调研、深化理论研究、细化实施规则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强化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等立法建议,推动《企业破产浦东法规》的修改纳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为进一步探索适合小微企业高效、简捷、低成本的市场化法治化破产保护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浦东法院召开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暨浦东法规立法建议论证推进会,会议由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主持。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处长叶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庭长曹克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黄贤华出席会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殷慧芬,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何欢,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程威,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浦东新区发改委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处(立法推进处),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处相关部门同志,以及来自浦东法院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破产审判庭等部门的部分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叶兰处长指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在《企业破产法》修订以及《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制定背景下,研究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浦东法院要发挥改革先锋作用,充分利用好立法授权,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创新探索,为服务保障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曹克睿庭长表示,一是要妥善处理与上位法的关系。做好与现有法律的衔接,充分发挥债权人自治作用。二是要找准价值定位。结合市场经营主体反馈,聚焦关键问题,为《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及后续司法解释出台贡献智慧、积累经验。三是要完善具体内容。细化内部办理流程,强化外部协同,结合小微企业需求与特点完善机制。
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合理界定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适用范围、有效发挥多元解纷机制效能、优化小微企业破产审理机制、强化小微企业重整和解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破产管理人高效履职、助推小微企业重塑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
下一步,浦东法院将持续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立法研究,加强《企业破产浦东法规》司法适用,积累法规创新制度实践经验,为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浦东法规》、推进构建现代化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建言献策。二是完善机制建设,围绕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建设难点问题,探索高效、简捷、低成本的小微企业出清与挽救路径,提升困境企业救治效能。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深刻把握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的职责使命,始终将破产审判工作融入浦东引领区发展大局,为优化浦东引领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线索提供丨破产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易星、阮梦雅
本版摄影丨刘司晨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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