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经济时代,共享单车便捷实惠的特点也让它成为我们出行的绝佳选择方式。与方便出行相伴的,也有事故的隐忧。
网友咨询:
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受伤,谁来“买单”?
王晓倩律师解答:
1、共享单车运营商。单车运营方在特定区域投放共享单车供注册用户有偿使用,对其投放的车辆有进行检查、维护、维修的义务,以确保投放的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等。用户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在事实上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承租人受损,承租人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骑行者自身责任。骑行者存在酒驾、逆行、超速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导致事故的,骑行者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第三方责任。若因其他车辆碰撞引发事故(如汽车违规变道剐蹭共享单车),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王晓倩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王晓倩律师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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