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瞰温州
近日,一则令人震惊且忧虑的消息在温州阳光100阿尔勒小区内传播开来,有业主向大家爆料,小区内某业主存在严重违规私改房屋的行为,竟打算将房屋用作骨灰房。
这一消息瞬间在业主群体中引发了轩然大波,广大业主纷纷表达了对这种不当做法的坚决反对。
擅自改变商品房用途
应取得业主一致同意
商品房被当作“骨灰房”销售或使用是否违法?小区业主或隔壁邻居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原样?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说,若房产销售人员明知购房者购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仍然出售,或暗示购房者购房后可以安放骨灰盒,都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
“商品房的用途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于存放死者骨灰,这种用途与通常理解的居住是不一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相关人员可以申请物业公司协调或至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用途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郑宁认为,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进行售卖,卖方应该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义务。“在房屋内安置骨灰,和房屋内出现过谋杀、自杀等情况一样,属于一些人会介意的情况,买家应该对该情况享有知情权。”
在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看来,“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骨灰房”业主,与该业主相邻的邻居以及同一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如果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开发‘骨灰楼’,建设造型独特的小面积商品房,专门用于给购房人安放亲属骨灰,即便以住宅名义对外出售,仍涉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
张大成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从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看,购房人将“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用途的改变,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便认为行政法规无权规范民事法律主体的行为,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
“具体到殡葬这一领域,《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居民在安置家属骨灰盒时有义务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张大成说。
他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此外,由于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天价墓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丧葬行业收费乱象进行整治。最终达到生者“住有所安”与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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