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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云南和广西日前先后出台了一项婚检新规,不仅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检必检项目,而且还明确规定,如果感染方在得知病情一个月后还未主动告知配偶或性伴其感染情况,医疗机构有权直接告知其配偶,并提供阻断治疗和医学指导。
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
而早在2021年,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就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另在第五十七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有人表示困惑,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不是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感染者信息”么,为何广西和云南还敢出这样的婚检新规?
对此,有法律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不禁止为切断传染病传播而告知传染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就是说,医疗卫生机构在感染者拒不告知配偶或性伴的前提下,出于对他人和大众健康权益的保护,有权告知。而且医疗卫生机构告知有严格标准和要求,不是公开信息。
那么,如果我不在云南和广西,婚检后医生并不会告知对方的艾滋感染情况怎么办?很简单,在出报告的第一时间,彼此交换查看报告,既不用为难医生,又不用担心对方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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