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闫晶晶等8人请查收诉讼文书!
泽州县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应诉通知书等
公告一
![]()
公告二
![]()
![]()
公告三
![]()
判决书
公告四
![]()
![]()
公告五
![]()
公告六
![]()
公告七
![]()
公告八
![]()
![]()
商务合作 0356-8981555
来源:泽州县人民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