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小动作"并不少见。一些竞标公司为了中标的"美差",相互勾结、抱团乱糊弄招标方。而这些不正当的恶意竞争,很容易造成项目后期管理困难,留下不少质量和纠纷的隐患。作为投标人,一定要严守底线,这些行为碰不得!
第一种,招标方和投标方暗箱操作——行贿、利益输送。
2023年,湖南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招标负责人李某收受投标方28万元贿赂,提前透露评审标准,并操纵评分使行贿方中标。根据《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10万以上即可立案。处罚结果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追缴受贿款;而行贿企业被罚款项目金额的10%(约50万元),列入黑名单3年不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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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投标方之间串通垄断,轮流中标、陪标。
2024年,浙江某市政工程中,5家建筑公司约定“轮流坐庄”,每次招标由一家报低价,其余报高价“陪标”。涉案金额1.2亿元。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串通投标可处中标金额5‰-10‰罚款,责任人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五家公司各罚款项目金额5%(合计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中两人判刑1-2年,三人处10-30万元罚金,全部列入失信名单,2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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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招标方设置排他性条款——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2022年,广东某学校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某特定软件专利”,仅1家公司符合,变相排除竞争者。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否则可追责。对此处罚结果是招标方也就是学校被财政厅通报批评,项目废标重招,涉事公司因参与串通,罚款30万元,1年内禁止投标教育类项目。
2025年财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抓三类行为:串标、虚假材料、歧视条款。手段包括:跨部门联动公安直接介入犯罪线索,如宁夏专项中,涉案人移送公安机关。大数据筛查,投标文件雷同、保证金同账户转出等直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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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招投标的基石是公平公正,不能随意践踏!招标的把好关,投标的讲诚信,各守规则,才能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置。今天的技术+法律围剿下,作弊成本远超收益,罚光利润、丢生意、坐牢、身败名裂。玩串通的小把戏、耍点小聪明,看似是捷径,其实自食其果!切莫为了一时的小便宜,酿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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