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2025年8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股份相关事宜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于201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873.5822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0873.5822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对股份增减和回购有严格规定,增加资本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且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均有明确要求。同时,公司对股份转让也作出了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等。
股东和股东会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职权广泛,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要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均有详细规定,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权限和决策程序。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至10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依照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需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严格程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分立、增资、减资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等职权。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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