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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兴拟征告〔2025〕24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戴南镇姜何村、姜何村姜何十七组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2位于戴南镇姜何村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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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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