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银行”)近日审议通过新版《股东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东会运作流程,明确决策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新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要求修订,涵盖股东会召集、提案、表决及决议等全流程,重点强化中小股东参与机制与信息披露透明度。
核心内容包括: 1. 股东会召集程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的召集权限,要求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延期需公告说明原因。 2. 提案与通知: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董事会须在2日内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发布,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 3. 表决与决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质押股份超50%或授信逾期的股东表决权受限。特别决议事项(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需获2/3以上表决通过。 4. 中小股东保护: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单独计票并披露,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且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5. 违规处理:明确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强调争议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确保决议执行不受干扰。
新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江阴银行表示此举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决策效率,同时响应监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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