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采用的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在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其要件主要有:(1)应指向招标人;(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二)客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 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②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③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者向招标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价格。标价一般来说应当以招标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为计算的基础,并考虑中标率、投标企业的未来、竞争人数、竞争者投标条件等因素,在投标总额预算中加入适当百分比的利润形成。
2.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是指招标者与特定投标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使公开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包括其他投标者)的利益的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
②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③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④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⑤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⑥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⑦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⑧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根据《刑法》第223条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常见的出罪事由
(一)串通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其系商品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拍卖人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以竞买的方式卖给竞买人的行为。拍卖与串通招投标的方向正好相反;并且,串通招投标的行为类型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串通,在拍卖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显然符合“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的法律规定。
(二)串通竞买
竞买对应的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挂牌出让是不同于招标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表现在对保密性的要求不同、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不同、程序性限定不同、对参与人数的限定不同。因此,不能将该行为评价为串通投标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