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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侵犯知识产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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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的产品在外国热销,国内有很多小企业仿冒我司外观设计、起个类似的商标,有些甚至直接用我司的商标,严重影响我司在海外的业务。每年,我司在打假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这些侵权企业或个人,查到了,大多行政处理;接着又再换个公司、口岸接着出口。我司真是不堪其扰。但是走刑事案件,一般都很困难,涉及到海关与公安的衔接。请问国家有没有可能将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划归海关缉私部门?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对于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海关目前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机关办理。
2、目前海关行政处罚分三大块,海关总署先后颁布了三部《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对应《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对应《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其他海关处罚案件(对应《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
3、上述三大块案件的行政刑事衔接:《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与《刑法》走私犯罪案件衔接;《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与《刑法》逃避商检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等衔接;《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与《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罪衔接。
4、海关缉私部门成立时,主要办理走私犯罪刑事案件(上述一类);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将逃避商检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等(上述二类)划归海关缉私部门管辖,从司法实践看,行政刑事衔接较为顺畅。不排除将来,将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划归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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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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