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过法考的人,可能都见过这样一道题:
“夜里打猎,把人当成猎物打死,这算什么罪?”
![]()
如今,这道题,真的发生了——而且地点并不是猎场。
事件经过
2025年7月6日晚上10点半,江西南昌红谷滩区一处国道施工工地附近。
54岁的工人游某某,因为工地没厕所,独自走到80米外的农田田埂如厕。
两名村民屈某某、罗某某正驾车在田间搜寻猎物,手持气枪。
屈某某看到田里有黑影晃动,没确认就开枪——子弹从游某某左眉贯穿右后脑,当场致命。
![]()
气枪属性:真枪还是仿真枪?
我国刑法对枪支管理极严,不是只有真枪才会构成“枪支罪”。
本案的气枪性质,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界限:
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 + 《枪支致伤力鉴定判据》
能发射军用或民用制式弹药 → 直接认定为枪支
非制式枪支 → 检测枪口比动能
比动能≥1.8J/cm² → 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力度相当于钢珠能扎破皮肤出血)
达标 → 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128条)
若是自制枪支 → 可能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未达标但外形酷似真枪 → 按治安管理处罚
![]()
地点关键:可预见性更高
本案并非发生在偏僻荒野,而是在施工工地旁的农田田埂——
一个本就有人流、有人作业的开放区域。
法律推定:
在这种地点开枪,更容易认定你理应预见可能有人活动。
贸然射击,很难用“没想到有人”来自辩。
罪名分歧:过失还是故意?
致人死亡的案件,定性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明知附近有人施工或路过,却没确认目标就开枪——这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夜色、噪音、注意力集中在猎物上,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间接故意杀人罪:
如果查明他们明知道该区域有人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却依然射击,这就是“放任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可能的法律走向
综合现有信息,本案大概率会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气枪达标 → 与枪支犯罪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自制枪支 → 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这类案件不是单纯的“意外”,而是对公共安全的极端漠视。
在一个有人作业、有人路过的施工农田区域,贸然开枪,本身就是拿别人的生命在赌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