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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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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构成要件是:
1.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俗习惯。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一向被人们视为对死者的亵渎,是对我国善良民族习惯和传统的侵犯。不仅严重伤害社会风化,而且容易引起群众之间的矛盾,酿成大的冲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予刑事处罚。
犯罪对象是尸体、尸骨、骨灰。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尸骨是指人死亡后留下的遗骨、遗发。骨灰是指人的尸体焚烧后化成的灰。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盗窃”,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的方式,将尸体及其遗留物从坟墓、停尸房等原位移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侮辱”,是指对尸体及其遗留物进行猥亵、毁损、奸尸、遗弃等凌辱行为;“故意毁坏”,是指对尸体及其遗留物进行物理或化学性破坏、损毁,如肢解、割裂尸体,损毁死者面容,抛撒骨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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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出卖,有的是出于迷信结所谓的“阴亲”,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成立。
三、认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罪与非罪,还应当综合考虑手段是否恶劣、次数和数量多少、是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及影响人们正常工作和生活、是否出于牟利、奸尸动机等情节及其危害程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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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由于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属于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后又加以侮辱的,或者为了侮辱尸体而先盗窃的,仍只定盗窃、侮辱尸体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故意杀人后为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侮辱尸体的,后一行为已为前一行为所吸收,仍只定故意杀人一个罪。但是杀人后为损害尸体尊严和生者感情而侮辱尸体的,因为行为人另起犯意,又有侮辱尸体的犯意和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盗窃尸体的同时,又盗窃了尸体上物品或者墓葬里的其他随葬物品的,则应以盗窃尸体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如果行为人破坏埋葬遗体、骨灰的墓地、墓碑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毁坏他人坟墓进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可以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本罪之间择一重罪处罚。
四、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302条规定,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第302条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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