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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承包合同”
就不算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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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签的是‘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没义务交社保!”
这是许多企业试图规避用工责任时的“常用话术”。但2025年7月北京某法院的一则判决((2025)京01民终XX号)明确:某外卖平台以“区域承包”名义招募骑手,实则通过算法控制工作时间、强制穿戴工牌,最终被判按劳动关系支付23万元赔偿金(含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
为什么“承包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常用的“假承包”手段有哪些?打工人如何识破并维权?
一、3个典型案例
1
案例1:外卖平台“区域承包”实为劳动关系
企业操作:平台与骑手签订《区域承包协议》,约定“骑手自负盈亏,平台按单支付承包费”,但要求骑手必须使用平台指定APP接单、每日在线满8小时、统一穿戴平台工服。
法院判决:平台对骑手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承包协议无效,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万元。
2
案例2:物流公司“车辆承包”被判违法解雇
企业操作:司机与公司签《车辆承包合同》,约定“司机承包公司货车,自主经营”,但公司统一调度运输路线、规定每日运输趟数、扣除30%收入作为“管理费”。
法院判决:司机收入依赖公司业务,且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构成劳动关系,公司违法解雇需赔偿12万元。
3
案例3:餐饮公司“档口承包”被认定为雇佣
企业操作:厨师与餐厅签《档口承包协议》,约定“厨师承包后厨,自负食材成本”,但餐厅统一制定菜单价格、要求厨师遵守营业时间、按月发放“承包分成”。
法院判决:餐厅对厨师的工作内容、时间、收益分配有控制权,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3大核心标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及2025年最高法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企业是否通过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关键看以下3点。
1
人格从属性
是否受企业管理控制?
核心判断:
✅ 企业是否规定工作时间、地点、着装(如“必须早9点到岗”“统一穿工服”);
✅ 是否需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如“迟到罚款”“晨会打卡”);
✅ 是否接受企业考核或奖惩(如“差评扣钱”“好评奖励”)。
典型规避手段:合同中写“乙方自主安排工作”,但实际通过微信群发排班表、罚款制度。
2
经济从属性
收入是否依赖企业业务?
核心判断:
✅ 承包费是否与企业业务量直接挂钩(如“送单越多承包费越高”);
✅ 是否需使用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平台提供接单系统”“公司提供车辆设备”);
✅ 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如“客户投诉损失由企业承担,而非承包方”)。
反例:真正的承包关系中,承包方需自主开拓客户、承担成本风险(如个体装修队承包工程)。
3
业务从属性
是否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组成部分?
核心判断:
✅ 承包的工作是否是企业核心业务(如外卖平台的配送、物流公司的运输);
✅ 若承包方退出,企业是否需立即找人替代(如“骑手离职后平台需重新招募”)。
三、 维权指南
1
固定证据链(核心!)
管理类:考勤记录(打卡截图、排班表)、工作群通知(含企业管理人员指令)、工牌/工服照片;
经济类:银行流水(标注“工资”“承包费”的转账记录)、平台接单记录(证明收入来源)、企业提供的设备/系统使用记录;
业务类:服务对象反馈(如客户评价截图)、企业官网宣传(证明你是其“团队成员”)。
2
申请劳动关系认定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证据清单;
若仲裁委不受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需在15日内)。
3
主张权益
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主张: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入职第2个月起算,最多11个月);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倍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 补缴社保或赔偿社保损失(需通过社保局投诉渠道)。
从“承包协议”到“合作合同”,企业的规避手段不断翻新,但法院始终以“实际用工关系”为判断核心。转发本文给身边签了“承包合同”的朋友,提醒他们:合同名称不重要,实际工作状态才是关键!你遇到过企业用“承包”“合作”名义签合同的情况吗?欢迎留言分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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