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受伤,与总包公司并无直接劳动关系,仲裁和一审均裁决公司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全部工伤待遇。公司不服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两个一次性’补助金”。
01 案件背景:违法分包引发赔偿争议
2023年1月,豪迈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某环保科技产业园区项目,并与磊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随后,磊某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个人赵某。
2023年2月,董某飞通过赵某的钢构班组进入该项目工作,日工资35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仅仅工作一个多月后,董某飞在钢架构安装作业时不幸从吊车上摔下受伤。
事故发生后,董某飞的维权之路并不顺畅。他先是申请仲裁确认与磊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裁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直到2023年10月,人社局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024年6月,董某飞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02 仲裁与一审:公司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2024年12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董某飞的全部请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8万余元。
磊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主张,用工主体责任不包含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两个一次性”补助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磊某公司未为董某飞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法院判决磊某公司支付各项补助金及工资等合计289750元。
03 法律争议: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包含“两个一次性”补助金
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不具备劳动关系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是否包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曾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不应当支付“两个一次性”补助金。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两种补助金的前提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工伤保险责任当然包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待遇。虽然“两个一次性”补助金的支付一般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但那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形。
而转包分包的工伤保险责任,是没有劳动关系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特殊情形不应适用一般规定。
磊某公司在上诉中坚持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与董某飞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混淆了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04 二审判决:司法解释明确支持全部工伤待遇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明确指出,磊某公司上诉主张“用工主体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不同,不应当赔偿董某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这一判决明确了《工伤保险条例》所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应当由违法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
05 法律分析: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不意味着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劳动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上的“用工主体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形式,它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这种规定的本意是要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由违法发包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对该劳动者予以特殊救济。
在建筑行业,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屡见不鲜。法律规定用工主体责任,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转包分包逃避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06 网友观点与争议
网友对此案例的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不能纵容以内部分包或承包的形式规避劳动法律责任的企图”,对法院判决表示支持。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呢?”其他网友解答称:“那就有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了。”
还有网友困惑地表示:“到现在也不懂这个用工主体责任程序怎么走。有的法院不管有的管,人社局有的不管有的管。到底是劳动争议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有网友则对判决表示支持,认为“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决正确,虽然用工双方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发生工伤后必须比照《工伤保险条例》判处”。
对此,您怎么看?
资料来源:
(2025)兵04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