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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市城管局对扬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在翰林府西大门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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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扬州港华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扬仪城执罚决〔2025〕63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其他-责令整改
处罚内容:责令按照《仪征市2021-10幅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西大门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玖佰柒拾壹圆伍角陆分(284971.56元)的5%,即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肆拾捌元伍角捌分(14248.58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424858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10
处罚机关:仪征市城市管理局
信息使用范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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