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结婚登记23年,妻子却‘查无此人’”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2002年,内江籍男子张某与宜宾籍女子熊某登记结婚,2010年,熊某外出务工后音讯全无,直到2025年,张某才得知熊某的身份证号码不对。9月,在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和资中县民政局的协作下,这场持续23年的“假面婚姻”终于被撤销。
11月13日,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案办理的资中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黎春,还原了这起典型的虚假婚姻登记案。
身份证号码“查无此人”
今年57岁的张某是资中县人,1997年经人介绍与熊某相识。1998年1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同年10月,他们的女儿出生。
在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中,张某写道:女方当时自称是宜宾市筠连县某乡人,身份证掉了一直没有补办,所以刚开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给女儿上户口,在张某的再三催促下,熊某才回老家开了一张《婚姻状况证明》,2002年12月,他们在张某所在的资中县某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0年,熊某外出务工,起初和家里还有联系,但2013年后杳无音讯。张某多方打听熊某下落,均无所获。
直到2025年,张某到筠连县公安机关查询熊某信息时,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竟然发现“查无此人”。
检察院民政局协作撤销婚姻
“认识快30年,登记结婚都23年了,才发觉自己竟然不知道她到底是谁!”张某既愤怒又无助。于是,他向筠连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因“被告身份不明”未被受理,转而向资中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资中县民政局与资中县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迅速展开调查走访,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在查明熊某的身份信息系伪造后,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资中县民政局研究后采纳建议,于今年9月作出撤销决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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