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上诉申诉“四大忌”,你知道几个?
「法律解答」
这四大忌犯了一条上诉或申诉基本就没戏了。在实践中,笔者还见过四种都犯的……这神仙也难救。
第一大忌:没有反思,越陷越深。
实践中,二审、再审改判的情况并不多,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上诉人误解了每级法院的职能,沿用同一个逻辑同一个方法在同一个思维模式里一错再错。(参考,《》)这是最典型的一种忌讳。不知道错在哪里,总认为错的法官、错的是法律,没有思考过是不是方式方法错了、思维方式错了,或者自己的诉请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第二大忌:人身攻击。
通常情况下,裁判者会认真查看当事人寄给法院的起诉状、上诉状和申诉状。对审判结果的不满意,心里有气,想必正常人都能理解,毕竟谁也不想输了官司,律师代理案件更不希望把案子打输了,很多事情都是以结果为导向的。但是倘若通篇或绝大多数均是情绪化的言语,裁判者就会选择性忽视和跳读,把可能关键的事实和理由给漏看了。
另一方面,有些人写的根本不是诉状,而是小作文或者战斗檄文,通篇都是对法官的道德谴责和批判,恨不得把对方钉在耻辱柱上。道德评价即便你是对的,找的地方错了,个人道德有问题可以去法院的纪委或者监察委反映问题,即该写投诉举报信,而不是诉状。
诉状是用来在司法程序起作用的,针对的是事情,即你所涉及的案件事实是否查清、你的权利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两者不能混淆在一起。更何况,无论收到这份诉状的是谁,听你评价和被你评价这两个人,他们是职业共同体,或者说在同一体系里。所以千万记住,对事不要对人。
第三大忌:空谈法理。
这种情况在法律从业人员中十分常见。争论观点,指责对方的各种错误,却拿不出相应的依据,这跟人身攻击本质上就没什么区别,只是不带脏字而已。司法程序是解决问题,不是争论哲学问题、法学派谁对谁错的问题,更不是探讨研究法律的发展方向。
诉状的作用是传递信息,起到沟通的作用,倘若没有达信息传递的效果,那沟通是无效的。我们知道当遇到这样的沟通——对牛弹琴,直接退场的效果最佳,因为这是纯粹浪费时间。所以,要学会正确的与裁判者沟通的方式。
这就要回到人与人之间交流沟通的方式了。
最差的方式:“你必须听我的。”
差的方式:“你错了,而我对了。”
正常的方式:“拿出依据或证据解释一下,具体原因。”
好的方式:“你是对的,我也是对的,而我的结果更好。”
更好的方式:笔者肯定不会在这里说。
第四大忌:没有证据。
二审没有证据的法律后果,很多当事人、包括一些新手律师都不知道,二审法院有权不开庭审理,收到不开庭审理通知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应对,等到判决书结果下来愣是傻眼,此时再想要翻盘就得走申诉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说啥都是白搭,该证据得与案件有关联性,能引起裁判者的重视,让法官像足球的裁判一样心里嘀咕“我得去看看回放,查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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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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