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林保函〔2025〕193号
X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地管理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政策体系
2024年3月,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建设管理职责。近年来,省林业局规范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和规划编制程序,印发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等制度文件,正在推动出台《安徽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安徽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从设立调整、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逐步构建自然保护地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其中,《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清单(试行)》已于2025年1月到期。
二、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资金投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天然林、省级以上公益林保护管理属于中央与省级及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省级及市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近年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细化完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是设立自然保护地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自然保护地专项资金,2024年下达自然保护地补助资金61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472万元),支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000万元),用于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等;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918万元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研究制定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面积和林地面积等作为重要分配因素,纳入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测算,支持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属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三是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2021年起设立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累计下达中央和省财政30.33亿元,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地资金做到了各类型、级别自然保护地的全覆盖,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三、积极拓宽自然保护地融资渠道
出台《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为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制度保障。以林长制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林长制改革”对接行动,在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省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林业特色险种,全方位提高林业保险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61个县(市、区)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其中,东至县林业局与国元保险东至支公司成功签订了全省首单《鸟类致害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为该县升金湖湿地(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大渡口、胜利、张溪、东流镇千余农户提供8000万元的风险保障,保障农作物面积达22万亩。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从制度供给、资金投入和丰富保险产品供给等方面发力,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推动出台规范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各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要求。二是持续支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指导市县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资金投入力度;三是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拓展林业保险增信功能,深化森林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联动,开发适合自然保护地项目的金融产品,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山入林。
安徽省林业局
2025年6月24日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