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司法厅、住建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该《办法》覆盖了从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预先保护、规划编制,到修缮维护、活化利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链条,形成了管理闭环。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山东省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现有历史文化名城20座,已公布历史建筑2213处。此次立法旨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不规范、保护管理程序不完善、活化利用规定不具体等问题,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双层保护架构。
《办法》明确了从省到乡镇的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山东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保护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针对兼具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双重身份”的建筑,《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行更严格保护,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厘清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边界问题。
为了让更多有传承价值的建筑得到及时保护,《办法》细化了九项历史建筑认定条件,包括体现特定时期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或名人相关联、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等。同时,创新性地建立了预保护制度,对纳入“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的建筑,在正式认定前即启动保护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先破坏后认定”或突击拆除的风险,为宝贵文化遗产筑牢“第一时间的防线”。
《办法》详细列出了禁止行为,如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堆放危险品、擅自迁移或拆除等,并规定所有权人承担保护主体责任。保护并非冻结,《办法》强调合理利用,鼓励将历史建筑用于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创空间、特色民宿等与文化内涵相适应的业态。为破解“不敢改、不会用”的困境,《办法》明确可在建筑密度、建筑间距、项目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激发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参与活力。
吹风会现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侯晓滨介绍了下一步宣贯落实《办法》的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宣传解读、推动普查认定、强化本体保护、落实修缮责任、丰富活化场景、完善动态监管等,计划用1至3年时间实现保护图则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全省一张图”信息化监管。
本次吹风会选址的上新街,正是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成功范例,经过修缮后引入文创、咖啡等新业态,已成为百年老街上的重要打卡点,生动诠释了“让老建筑留住历史位,又能装满烟火气”的保护利用新理念。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记者:赵瑞雪 实习生:高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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