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反映,7月17日,辽宁朝阳一老年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
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各让一步,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
报道和视频画面中很明显了,消防车、救护车与徒步团撞了个正着。
并且消防车与救护车都在拉响警笛,处于执行任务期间。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时,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交通信号的限制。
意味着若人行道是唯一可用路径或能显著缩短救援时间,且符合安全条件,消防车可临时借道通行。而且其他车辆行人必须让行,所有车辆、行人需主动避让,不得穿插或阻挡。
当然,消防车即使享有特权,也必须优先保障公共安全
。若人行道存在行人密集、结构承重不足(如铺设地砖、管线裸露)或高空障碍物(如广告牌、树木)等情况,消防车需避免驶入,若强行通行可能导致行人伤亡、车辆侧翻或公共设施损坏,则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享有特权≠横冲直撞。
但是故意阻碍消防车肯定也是不行的。根据消防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针对动态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行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如拒不避让、故意设置路障),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规定,阻碍正在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公安机关可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报道说僵持一两分钟后,让消防车通行,是否构成实际阻碍,主要看有没有实际影响到消防任务,这就不太好界定。但消防和急救任务都十分紧急,看到老年徒步团这样有秩序的阻碍,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如此任意妄为,也是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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