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企业更好地把握申报机会,本文将对北京市各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进行汇总分析,并详细介绍整个申报流程中所需准备的材料。从申报条件的解读到材料清单的梳理,再到各区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详尽的申报指南,确保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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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淀区
1.申报企业:
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楼层见引导)。
3.受理时间及电话:
工作日09:00至11:30.13:30至17:00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5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7日
第三批受理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9日
第四批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4日
提醒: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按受理批次陆续公告,认定周期较长,建议需要年内换证的企业尽量在第一、二批次申报。
4.材料要求: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一)电子版(由U盘拷贝)
(1)《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才需提交);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生成的PDF文件)。填写《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时需注意各项内容不能为空,并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致(包括联系人及相关联系方式、企业名称、所属领域、相关经营数据等),且表中联系人及相关联系方式务必为本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不得填写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二)纸质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参照《海淀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准备,胶装成一册(勿分册,可正反面),A4纸大小,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提交正本材料,副本材料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2)封面按照《海淀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
(3)书面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本企业人员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人员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朝阳区
1.申报企业:在朝阳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时间:(第一批受理时间)4月21日-4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材料要求:提交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材料。
1.电子版材料清单和要求(现场拷贝或现场传输提交)
①《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系统生成的PDF文件)
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提交,由系统生成后打印盖章签字的原件扫描成PDF文件)
2.书面材料清单和要求
①申报材料参照《朝阳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准备,封面按照《朝阳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打印制作,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
②A4纸大小,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左侧胶装成册(勿分册,可正反面),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正本并须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副本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申报材料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三、昌平区
1.申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报送地址:昌平区超前路 9号托管中心二层207室
3.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第一批材料受理时间为:4月21日--4月25日,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 : 30
4.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需同时提交《 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PDF)。
注 1:上述两份电子版文件修改为公司名称后,小窗口单独发给群中“区科委-刘志伟”。
注 2:请企业务必下载《 2025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进行填报,此表为 2025年北京市统一格式,往年旧表不再沿用。
注 3:上述两个电子版文件未交的企业无法进行最终统计和评审 。
(二)纸质材料报送:第一批高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只接受现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延庆区
1.申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地址: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419室
3.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时间:
第一批申报材料4月22日、23日、24日
第二批申报材料6月24日、25日、26日
第三批申报材料8月26日、27日、28日
第四批申报材料10月21日、22日、23日
工作时间:上午9点-11点,下午14点—17点
4.材料要求:
(一)受理信息汇总表企业自行在通知附件里下载电子表格:《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二)信用报告pdf版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提供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中无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上述材料请备注企业名称,发送至邮箱(第一批企业4月25日(星期五)前、第二批企业6月27日(星期五)前、第三批企业8月29日(星期五)前、第四批企业10月24日(星期五)前)。
五、西城区
1.申报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天恒置业大厦三层319室
3.受理时间: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现场申报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 4月21日-4月25日
第二批 6月23日-6月27日
第三批 8月25日-8月29日
第四批 10月20日-10月24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4.材料要求:现场申报材料要求。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除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上交,副本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材料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在封面左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在封面右上角及书脊相应位置标注技术领域)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报送介绍信(一式一份,无需装订到材料中,模板见附件)及报送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不接受非企业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出示的身份证须与介绍信中为同一人(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系统导出PDF文件电子版)。
4.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请勿添加修改原表格式)。
5.企业对所用的专项审计事务所资质和信用查询承诺书(需装订到材料中,模板见附件)
六、石景山区
1.申报企业:
在石景山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科技馆院内,一层报告厅(第一批收取地点已确定)
3.受理时间:
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国高新填报系统将于2025年4月14日开放。各批次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8日(星期五)前
第二批:6月20日(星期五)前
第三批:8月22日(星期五)前
第四批:10月17日(星期五)前
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时间:
第一批:4月21日-2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第二批:6月23日-2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第三批:8月25日-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第四批:10月20日-2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书面材料收取时间:9:00-11:00.14:00—17:00
4.材料要求: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具体参照《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上述材料左侧胶装成册,A4纸大小,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或抽查。
书面材料封面按照《石景山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式样》制作,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封面需法人签字或签章;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封面要注明企业领域。书面材料一经提交,概不提供复印、查询和退回等服务。
七、东城区
1.申报企业:
在东城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地址: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东城园一层服务大厅
3.受理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星期五)、6月27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五)、10月24日(星期五)。
4.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申请书电子PDF版(网上申报系统下载)、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Excel。将两个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U盘拷贝),文件夹以公司命名。
纸质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正本现场递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八、通州区
1.申报企业: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注册在通州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马驹桥镇区的(以地理位置判断)企业,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由北京经开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上述区域企业关于高新工作相关事宜请咨询经开区科技创新局(电话:67883587)。
2.受理地点:
第一批受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院张家湾设计小镇创新中心33号楼4层420);
区科委拟定于年内迁移办公地址,第二至四批受理地址将另行通知
3.受理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通州区申报时间分别是(节假日除外):
第一批:4月21日-4月25日
第二批:6月23日-6月27日
第三批:8月25日-8月29日
第四批:10月20日-10月24日
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受理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需附中介机构人员花名册),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提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
2.封面按照《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封皮以颜色区分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淡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黄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紫色。
(二)电子版受理材料(由U盘拷贝)
1.《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系统导出的PDF文件)。
九、经开区
1.申报企业: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产业促进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具体范围见下图,请企业按照注册地址结合亦庄新城区域范围图判断是否在亦庄新城区域内(浅黄色部分为经开区科产局受理范围)。
2.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2号楼3层北京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大厅。
3.受理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经开区申报时间分别是:(申报批次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一批:4月21日-4月25日
第二批:6月23日-6月27日
第三批:8月25日-8月29日
第四批:10月20日-10月24日
(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办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受理材料(由U盘拷贝)
1.《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纸质版受理材料
1.申报材料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准备,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封面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式样》打印制作封面,除“受理编号”外,其他信息由企业自行填写,并确保与“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递交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企业委派企业员工进行提交,不接受非本企业员工提交的申报材料。系统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务必是本企业内相关负责人电话,以便后续及时联系沟通相关事宜。
十、大兴区
1.申报企业:
在大兴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报送地址:大兴区兴政街31号科技大厦205
3.受理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星期五)、6月27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五)、10月24日(星期五)。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00
4.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正本一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电子版、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十一、顺义区
1.申报企业:
在顺义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顺义区科委(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北楼4层东侧0414室)
3.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4月21日至4月25日
(注意: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收取材料,其余时间将对当日所收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其它日期不予受理。)
2025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星期五)、6月27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五)、10月24日(星期五)。企业必须在各批次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4.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申请书电子版(网上申报系统下载,U盘拷贝)、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U盘拷贝)。将PDF和Excel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请勿打包成压缩包),文件夹以“公司+高新领域”命名。
纸质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正本递交,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将书面申请材料(纸质版正本)、2025年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法人签字、盖公章纸质版),企业聘请中介机构的承诺书参考模板(盖公章)。
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副本,正本必须盖红章,副本企业留存以便实地抽查时备查),材料封皮颜色必须与领域对应:电子信息白色、生物与新医药浅青绿色、航空航天淡蓝色、新材料青绿色、高技术服务浅绿色、新能源与节能天蓝色、资源与环境水绿色、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蓝紫色。材料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所属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封面左侧标注“正本”字样。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书脊标注技术领域和企业名称。专项审计报告必须装订正本,年审报告可以为复印件。
需盖章材料:材料封皮、骑缝、认定申请书首页、知识产权汇总表、成果转化汇总表,以及企业研发立项与结项、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每一页,科技人员情况、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等一切企业自己编制的材料。
需法人签字材料:封皮、认定申请书首页。
十二、丰台区
1.申报企业:
在丰台区中关村园区内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外的企业,需按照丰台区科信局的要求向其申报。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东塔一层工商办事大厅
3.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及电子汇总表受理日期为:
第一批4月21-25日;
第二批6月23-27日;
第三批8月25-29日;
第四批10月20-24日。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每批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17点00分
4.材料要求:
材料一式两份(上交1份正本,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皮、书脊需有企业全称及领域(装订顺序详见丰台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电子版“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U盘拷贝提交)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同提交。
十三、丰台园
1.申报企业:
在丰台区中关村园区外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的企业,需按照丰台园管委会的要求向其申报。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丰台区北大街甲13号
联系人:郭老师、周老师
3.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及电子汇总表受理日期为:
第一批4月21-25日;
第二批6月23-27日;
第三批8月25-29日;
第四批10月20-24日。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每批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17点00分
4.材料要求:
填报完毕后,企业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上交1份正本,副本企业留存备查),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封皮、书脊需有企业全称及领域(装订顺序详见申报材料顺序清单)。电子版“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U盘拷贝提交)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同提交。申报材料务必由本公司专职人员报送,中介机构代办的不予受理。
十四、门头沟区
1.申报企业:
在门头沟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门头沟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3.受理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5日(星期五)、6月27日(星期五)、8月29日(星期五)、10月24日(星期五)。工作日9:00-17:00
4.材料要求:
1.正本1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盖骑缝章。企业自留1份副本备查。
2.Excel电子版《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登记表》,在纸质材料提交前,发送至邮箱。
十五、房山区
1.申报企业:
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受理地址: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80317房间(房山区学园北街11号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主楼三层)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受理时间:
受理批次及时间(全年共计四批次)
第一批:4月23日——4月25日
第二批:6月25日——6月27日
第三批:8月25日——8月29日
第四批:10月20日——10月24日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4.材料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制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封皮颜色不限,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需打印企业全称及一级技术领域),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由申报单位员工携带如下材料报送至受理现场,概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缴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企业自留备查);
(2)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表(提交电子版材料并请用U盘带至受理现场)
(3)材料报送人员本人身份证、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申报企业出具的证明报送材料人员为本单位职工的介绍信)。
十六、怀柔区
1.申报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受理地点:
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80317房间(房山区学园北街11号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主楼三层)
3.受理时间及电话:(第一批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有材料无法按时提交情况,请及时与我区联系)。(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4.材料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现场报送】需要本企业在职员工携带企业出具的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介绍信
2.提交申报材料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材料人员在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
4.《受理信息汇总表》
5.《告知书》
【电子版材料】:
1.《受理信息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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