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件背景
2024年3月,某高新技术企业因购入一栋价值6200万元的综合大楼,在增值税申报时全额抵扣进项税额511万元,触发税务风控系统预警。税局初步核查发现:
• 房产证载明用途包含"员工宿舍"
• 企业福利费支出同比激增280%
• 会计首次答复"进项税已转出"与申报数据矛盾
02政策焦点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该情形需同时考量两个维度:
1. 禁止性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动产进项税不得抵扣
2. 特殊性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 兼用于生产经营与福利的不动产可全额抵扣
→ 但需满足"非专用于福利"且"无法单独划分"两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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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企业举证关键
面对调查,企业财务总监提供完整证据链:
证据1:空间功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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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2:资金流验证
• 装修费用中展示区占比4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每月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分摊(生产区域独立计量)
证据3:制度性文件
• 《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非住宿区域对外开放时间"
• 2023年审计报告披露资产混合使用情况
04实务启示与建议
通过本案例,企业可建立"三步防御机制":
1. 前置规划
在资产购置环节即进行「税务用途可行性论证」,本园区合作企业可享受:
- 不动产购置税负模拟测算
- 混合用途备案指导
2. 过程留痕
建议建立「税务证据档案盒」,保存:
✓ 功能分区平面图(需物业盖章)
✓ 第三方出具的用途鉴定报告
✓ 重大资产双用途会计处理说明
3. 争议应对
当面临质疑时,可启动「三阶响应」:
① 政策依据检索(本园区提供最新政策库)
② 业务实质还原(指导准备证据材料)
③ 专业陈述沟通(陪同约谈服务)
"许多企业误认为福利相关支出必然不能抵扣,实际上像本案中的综合大楼及员工班车等混合用途资产,只要能够证明生产经营用途的真实性,完全可以合法抵扣。"——园区税务顾问【明珠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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