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大的法律武器。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破解粮食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广西从法律层面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计长远,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重点立法项目推进,为坚决守住管好“八桂粮仓”和“大国储备”,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 , 高位推进立法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为加快《条例》立法进程,自治区人大印发《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以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副主任为召集人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明确由自治区人大农委、法制委、法工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分别成立《条例》立法工作组,负责立法具体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创新设计《条例》立法“一张图”,确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立法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协同联动,合力推进立法
粮食安全立法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政治、经济、自然、技术、法律、政策等多个方面,牵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粮食企业、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利益,需要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支持,合力加快推进《条例》出台。
一是加强工作调度。自治区人大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立法推进会,协调解决立法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立法目标、立法要求、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为高质量推进立法指明方向和路径。自治区人大农委、法制委、法工委等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立法专题会,研究部署立法具体工作。
二是建立协同机制。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南宁海关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条例》草案,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全程跟进、深度参与、通力合作,共同为《条例》立法工作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三是专班集中会商。立法专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围绕《条例》框架体系、核心条款、特色条款、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广泛论证、深度分析,初步形成《条例》草案后,集中逐条逐款修改累计24次,调动参与人员超300人次。
强化调查研究,确保科学立法
为实现《条例》立法的科学性,在立法中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高立法科学水平。
一是广泛收集资料形成科学参考。为掌握立法第一手资料,组织精干力量广泛收集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文献资料,包括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汇编形成41万余字的参考资料,为立法设计提供科学参考。
二是加强区内调研找准找实问题。组织调研组到南宁、桂林、梧州等12个地市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深入园区企业、基层一线、农家庭院、田间地头等,深入了解广西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仓储建设、粮食质量、监督执法等情况,进一步摸清摸准摸实粮食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耕地保护难度大、“非农化”“非粮化”突出、粮食产业小散弱、农民种粮积极性低等11个方面问题,为立法设计找准“靶点”。
三是统筹区外调研学习借鉴经验。组织相关部门前往黑龙江、辽宁、四川、广东、福建等地调研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吸收学习粮食安全立法工作经验,结合本区实际,设计体现广西特色的亮点条款。
强化意见征询,做到民主立法
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畅通各级各单位、各方利益主体意见反馈和表达渠道,紧紧抓住民主立法这个关键。
一是及时征求有关机关单位意见。向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43个区直部门发送《关于征求〈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意见的函》,并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收集汇总本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征求意见实现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覆盖。
二是高效召开粮食企业座谈会。邀请相关粮食收储企业、种粮大户、粮食主产区的粮油收储和购销企业等齐聚一堂,就推进粮食安全立法、破解广西粮食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是精心组织召开座谈会。为有效吸纳民意、汇集民智,邀请30名涉农领域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各有关设区市的政协委员、部分种粮农民代表、农民合作社、基层执法干部、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围绕《条例》草案进行交流,与会代表结合实际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立法专班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共135条,经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深入论证,采纳大部分意见建议,并就不采纳部分意见做好充分沟通,妥善处置分歧,达成共识。
强化法律支撑,实现依法立法
加大立法专家指导、顾问协助和立法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立法“外脑”智力支撑作用。
一是强化法制部门指导。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定期指导立法专班工作,明确立法具体要求,坚决做到恪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立法法、自治区立法条例,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不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不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减少立法滞后,有效避免立法重复,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是严格法制审核。聘请法律顾问对《条例》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有关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以及涉及限制公民和企业权利、增加义务的条款,特别是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条款,从严把握、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坚守法治底线。
三是加强培训学习。邀请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对立法专班进行培训,对立法要求、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重点解读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水平,确保推动《条例》立法“不走神”“不走偏”“不走样”。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有效立法
坚持立足实际、守正创新,将务实创新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顶层设计,从“小切口”出发,明确为什么立法和立法解决什么问题,精准把握立法需求,确保立法效果,力求良法善治。
一是在内容设计上突出“六个保障”。围绕保面积难、保质量难,设立专门条款解决耕地保护难度大的问题;围绕耕地“非农化”尚未彻底遏制、“非粮化”仍处于高位运行,设立专门条款缓解“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围绕近年来广西被污染粮食现状,设立专门条款解决“被污染粮食”问题;围绕粮食加工企业除稻谷烘干工段外基本未享受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优惠,设立专门条款解决对中小粮食企业政策支持不到位的问题;围绕粮食产业“小、弱、散”、产品附加值低、创新水平不高,设立专门条款解决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滞后的问题;围绕老旧仓房占比高,新型储粮技术普及率低,设立专门条款解决仓储设施仓容老旧、现代储粮技术水平不高、仓容保护力度小的问题。
二是在亮点设计上突出“五个特色”。结合广西特色,围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设计特色条款、突出地方立法亮点。立足广西“产销平衡区”实际,确定了“口粮基本自给、争做有余粮省区”的粮食安全目标;立足广西林地资源丰富、林下经济发展势头好的实际,明确支持“林果蔬畜糖”特色农业;立足国家与东盟合作的独特区位优势,明确支持对接东盟市场;立足广西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省(区),明确支持政策性收购;立足扩大优质粮食种植面积和扩充储备粮源,明确支持产销对接、粮源基地建设。(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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