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对一起擅自挖取公共绿地花卉行为依法开出行政处罚罚单。这张100元的罚单不仅是全市针对此类行为的“首罚”,更是以法治力量为城市生态空间画出“不可触碰的红线”。
6月7日晚,市城市管理局巡查人员在开元大道与文卫北街交汇处提质增景改造绿地内,发现景观花卉遭人挖取。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迅速锁定当事人王某。
执法人员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的相关规定,作出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共绿地的一草一木,都凝聚着城市建设者的心血,更是全体市民共享的绿色财富。”市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所所长高鹏飞说。《条例》明令禁止擅自移植、采挖城市花草树木。此次开出 “首罚” 罚单,彰显了执法部门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零容忍” 的坚决态度。
这张“首罚”罚单在市民中引发热议。经常在明珠公园锻炼的市民虎梅直言:“罚100元,罚得有理!城市绿化是大家的,不是私人花园,这张罚单就是法治和公德的生动课堂,让大家清楚认识到哪些行为能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市民高小莉接过话茬说道:“公共绿地的花确实不该随便挖,不然大家你挖一株我挖一株,公园不就秃了吗?”
此次 “首罚” 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惩戒,更清晰地划定了市民的行为边界——公共绿化不容私占。目前,吴忠已加强重点公园、绿地的巡查频次,并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城市的每一抹绿意。
(来源:“看吴忠”客户端)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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