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好好干,保护好这片山林,同时告诉身边的人不能打野生动物。”半山腰上,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执行人詹某说道。
近日,由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在辖区两河口镇执行。在县检察院、县法院、镇政府、林业局等部门的见证下,被执行人詹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劳务代偿协议》。随后在检察官、法官,以及政府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詹某完成了第一次山林巡护工作,标志着西乡县首例“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情回顾
詹某因在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小麂三只,经鉴定小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西乡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詹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还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对詹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000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然而詹某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结合其所在地的村有2000余亩森林管护的公益性劳动需求,经检察院、法院共同协商提出让詹某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詹某以及其所在地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一致同意后,县法院委托县林业局编制了劳务代偿实施方案,并据此制定了劳务代偿协议,由詹某担任护林员,以劳务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明确其履行公益劳动的期限、方式、监管责任,当地村委会也表示愿意监督詹某完成后续的代偿工作。
检察官有话说
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指侵权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的情况下,经其同意通过提供公益劳动(如巡山护林、环境清理等)替代部分金钱赔偿,既解决执行难题,又促进生态保护。但适用需满足严格条件:
1、经济困难:侵权人确无能力支付赔偿金。
2、劳动能力:具备从事公益性劳动的体力和技能。
3、监督保障:需明确劳务代偿履行方案,包括劳动方式、劳动地点、期限及监管单位,确保执行实效。
本案中,詹某通过劳务代偿参与森林管护,让公益“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既修复了受损生态,也增强了法律意识。县检察、县法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村委会将建立专项档案记录履职情况,确保代偿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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