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卫健委最新要求,信阳市中心医院已全面推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让群众就医省时又省钱。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哪些医院可以互认?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规则是什么?
1.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 1 个月内,检查一般为 3 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确需重复进行检验的,应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230项互认项目清单公布
河南省公布四批互认项目累计230项,涵盖检验和检查两大类:第一大类:检验项目(120项):包括血糖、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常规检测,以及肿瘤标志物、传染病筛查等特殊项目。第二大类:检查项目(110项):包括X光、CT、MRI等多种影像检查,如胸部CT、腰椎MRI、乳腺钼靶等。
附完整清单:
河南省检验项目互认清单 (120项)
河南省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110项)
这些情况可能不互认
虽然互认政策很给力,但遇到以下10种情况,医生可能会要求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对于检验检验结果互认,患者就诊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患者就诊时请主动出示近期的检查检验结果并告知医生,而门急诊和住院部医生也会在接诊时主动询问患者是否携带外院或本院近期既有检查检验结果。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我院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咨询电话:
0376-6667225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监督电话:
0376-6667225(住院部)
0376-6660115(羊山院区门诊)
0376-6251553(狮河院区门诊)
0376-7703701(淮滨院区门诊)
(通讯员 张郁秋 徐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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